立法會二十題:基礎建設零售債券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政府早前發行基礎建設零售債券(基建債),目標發行額為200億元,惟認購反應較預期冷淡,最終認購不足,認購額只有178.5億元,認購人數為歷次政府發債中最少,亦為首次政府發債滯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是次發債認購不足原委;
 
(二)有否評估,上述首批基建債認購不足,對政府擬藉持續發債紓緩連年嚴重財赤及支付未來大型基建開支的政策有何影響,以及政府將如何應對;
 
(三)鑑於早前財政司司長指出,基建債獲機構投資者超額認購三至四倍,當中有否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如有,該等受託人的以下資料:數目、名稱,其認購額及獲分配的債券額;
 
(四)鑑於有經濟學者指出,近月美國國債息率回升(與政府官員減息預期相左),三年期國庫債券息率超過四厘,較基建債多半厘利息,認購基建債市民即買即輸,而本港更有虛擬壽險公司將三年期港元儲蓄保險回報率,調高至高於基建債利息的每年百分之三點八八,政府有否檢討其對美國減息的預期,並會否以較高利息發行債券、減低未來發債次數及籌集金額,以免再次出現認購不足;及
 
(五)鑑於有傳媒評論指出,足額或超額認購政府債券反映坊間認同政府公共財政理念,而認購不足則為政府財政紀律響起警號,政府會否以此為鑑,避免持續財赤至市民質疑其還款能力,甚至不敢認購政府未來發行的新債券?
 
答覆:
 
主席:
 
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現回覆如下:
 
(一)、(二)及(五)政府發行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旨在為市民提供穩健、具穩定回報的投資選項,同時讓市民參與推動基建項目發展。與此同時,市民會根據其自身的投資目標,考慮不同的投資選項。
 
二○二四年基礎建設零售債券已於十二月十七日發行,發行額約178億元。有關是次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認購反應,由於目前投資市場相對活躍,投資選擇眾多,或會對市民投資決定有所影響。
 
我們在制定及落實整體債券發行計劃時已預留適當的彈性,讓我們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等因素,靈活調整每批債券的發行安排及最終發行額。即使個別債券的最終發行額可能與目標發行額有所出入,亦不會影響政府落實債券發行計劃及整體財政規劃。
 
除了零售債券,政府亦在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下發行機構債券。以今年十二月初以投標方式發行的基建機構債券為例,投標金額是發行額的約三至四點五倍,反映投資者肯定本地基建及債券市場發展,以及他們對香港長遠發展的信心。
 
政府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推出財政整合計劃,透過控制政府開支增長、增加收入和發行債券處理財赤。發行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所得資金將撥入政府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於基金下的基建項目,而不會用於支付政府經常開支。政府會堅守《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量入為出的原則,力求收支平衡,以確保公共財政的可持續性。在制定新一年的《財政預算案》時,政府會檢視財政整合計劃的規模和力度。
 
(三)及(四)政府十二月初以投標方式所發的基建機構債券投標金額是發行額的約三至四點五倍。有關債券由政府發行予第一市場交易商,並可由第一市場交易商於二手市場與投資者進行買賣。作為發行人,政府並沒有該些債券在二手市場買賣(例如買方有否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等)的進一步細節。
 
正如上文所述,政府發行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旨在為市民提供穩健、具穩定回報的投資選項,同時讓市民參與推動基建項目發展。儘管市場上有不同種類的投資選項,它們的性質(包括風險、回報、年期及幣種等)均可能有所不同,未必能夠直接比較。
 
我們會繼續因應認購反應及市場情況等相關因素,檢視計劃的成效和往後安排。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