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到底|警方在寵物店貼出巨幅警示 消費者:領養的貓幾天后死亡 懷疑店家隱瞞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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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因為門口的一條巨型警示標語,成都金牛區二環路西三段附近的一家寵物店“火”了。路過的人紛紛停下來觀看,這條標語由茶店子派出所和茶店子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聯合印發,提醒消費者該店糾紛、警情不斷,消費者需要謹慎消費。

寵物店門口的消費警示牌

2月21日,有多名在該寵物店領養過寵物的消費者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當初在該店“領養”寵物的時候,店家並沒有出示檢疫合格證以及寵物身份信息等相關材料,只是在線下有一個“充值多少錢註冊會員領養寵物”的活動,而有的消費者簽訂的是寵物購買協議,也有消費者簽訂的是寵物領養協議。

“很多人都是幾天后發現寵物有貓瘟、狗瘟等,但是店家說不關他們的事。”截至21日當天,因寵物存在疫病問題發生糾紛而投訴該店的消費者,加起來共有80餘人。記者也在該寵物店實地探訪發現,寵物店門口貼有消費警示,但仍處於正常經營狀態,店內一名男子,在記者提供相關證件後,態度強硬地拒絕了採訪回應。

寵物領養回家幾天后死亡

消費者:懷疑寵物店隱瞞寵物健康狀況

周女士於2023年2月4日,在該寵物店,領養了一隻布偶貓,但就在幾天后,這隻布偶貓身體就出現異樣,到了寵物醫院就診發現感染病毒,之後貓咪死亡。

這家寵物店沒有具體的招牌,但據消費者稱,寵物店的真實名稱應該是成都寵緣夢寵物銷售有限公司。“我們跟它簽訂的協議裡面,甲方就是這家公司,老闆是一個中年男人,大概四五十歲的樣子。”周女士說,月初,她領養貓咪的時候,參加的是店內一個線下的活動,當時註冊成寵物店會員,就可以任意挑選店舖內的寵物進行領養,而註冊會員的價格是最低1888元/人。

消費者與店家簽訂的寵物領養協議單

周女士在領養這隻布偶貓時花了2000元,其中寵物的領養費用為1000元,寵物用品的價格為1000元。在他們簽訂的寵物領養協議單中有註明,甲方保證寵物非盜竊、搶奪、搶劫之手段獲得,而乙方(領養人)需要在寵物領養24小時內做寵物身體檢測,如果存在問題,可以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品種,如果超過24小時非甲方過錯,由乙方負責。

“但是,他們店裡面的寵物並沒有任何檢疫合格證明或寵物免疫接種證明,領養的時候大家都不瞭解這些寵物到底是什麼情況。”這份領養協議中還註明,在該店領養寵物後,非甲方過錯的原因不能退換,不承擔後續寵物生病和死亡,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末尾還備註了“寵物已當場體檢無犬疫、細小”。

消費者提供的醫療收據清單

周女士告訴記者,恰恰問題就出在現場體檢的過程中。她說,自己當時選擇了三個月的售後,當時是在店裡面做的貓瘟試紙檢測,和其他消費者一樣,他們領養的寵物都是現場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但是回家後兩到三天,出現了身體感染病毒、貓瘟、狗瘟之類的,“要麼是店家的檢疫造假,要麼就是這些寵物本身就帶有病毒。”他們懷疑店家隱瞞了寵物的健康狀況,便紛紛找到店家進行協商,該寵物店門口也不斷髮生糾紛,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都現場進行了處理。

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派出所在寵物店貼巨幅消費警示

2月21日上午9時許,記者前往該寵物店實地打探發現:名為寵物店,實際上是租用的一家傢俱工廠店的店舖,店招和裝潢都採用的是原來傢俱店的風格。

在店舖門口的玻璃窗上,一張藍色的“消費警示”格外醒目,上面寫著:“因成都寵緣夢寵物銷售有限公司長期多發投訴,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因寵物領養、寵物瘟病等情況矛盾突出、糾紛不斷、警情高發,特此提醒消費者務必謹慎消費。”

路過的人都停下來圍觀。該店舖內擺放著各種大小不一的籠子,裡面的寵物種類繁多,幾名工作人員正在對寵物進行喂食。記者嚐試進入該店,但被一名中年男人擋住去路詢問來意,並要求出具記者證和工作證,在記者提供相關證件後,男子仍態度強硬地拒絕接受採訪,並回覆說,“肯定不願意接受採訪,你說你是記者,我憑什麼相信!”

據周女士說,該寵物店的老闆確實是一名中年男子,在處理糾紛時,老闆會讓消費者找店內當天簽訂合同的工作人員對接,“各種推脫不管,我們有很多人最後都選擇了起訴。”

記者注意到,從2022年8月開始,成都寵緣夢寵物銷售有限公司就被多人起訴,金牛區法院予以立案,案由皆為買賣合同糾紛。而在2022年10月19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還對成都寵緣夢寵物銷售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理由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處罰後為何仍然正常經營?

律師解讀:寵物是領養還是銷售尚存爭議

“為何寵物店糾紛不斷,派出所和街道辦市場監督管理所都拿它沒辦法?”有消費者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對此,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告訴記者,經查工商登記顯示,涉案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一般項目:寵物銷售(不含犬類);寵物食品及用品批發;寵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寵物服務(不含動物診療)。所以該公司從事“領養”的過程已屬於超範圍經營,但到底是領養還是銷售,最主要是看簽訂的合同屬於領養協議還是買賣協議,以及消費者支付的價格是領養費用或買賣的費用。

領養協議和購買協議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價格和寵物的所有權不同,前者價格比後者低一些,寵物的所有權並不轉移。消費者在領養寵物時最應該注意的就是簽訂合同,對合同里的條款及約定均應明確語義,覺得需要修改的一定要提出,因為合同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相當於民事活動的憲法,具有最強的法律效力。

對於寵物領養方面出現的案例,最好的解決途徑當然是直接銷售,銷售才是領養糾紛最好的解決途徑。在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約定“購買後的寵物需要在24小時內到寵物醫院做健康體檢,如有貓瘟、狗瘟等可以24小時內調換”不合情理,領養協議中寵物的所有權仍屬於公司,故公司有義務在交付給消費者領養前排除貓瘟、狗瘟等,因合同系由公司提供,故該條款屬格式合同里的格式條款,消費者在簽訂前可要求修改。

郭剛建議,消費者在出現糾紛後,首先可以撥打12315等電話進行投訴,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門對公司進行調查處罰調解;其次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維權,要求公司退款及賠償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