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本人最新回應

昨天(2月28日)

#黃婷婷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衝上熱搜第一

公開資料顯示,黃婷婷,1992年9月8日出生於中國江蘇南京,歌手、演員,曾是SNH48成員,隸屬於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28日下午,絲芭傳媒發文稱: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通知,因黃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現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已對黃婷婷女士採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

絲芭傳媒表示,遵紀守法是作為藝人的底線倫理,也是當好社會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黃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規,盡快履行法定義務。

此前黃婷婷起訴絲芭要求解約,被告絲芭公司提起反訴,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約並由黃婷婷賠償違約金1000萬。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未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故黃婷婷提出雙方系合意解除的意見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絲芭公司根據黃婷婷不履行合同約定而行使解除權,符合雙方約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期屆滿前,黃婷婷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積極履行合同,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法院認為絲芭公司要求黃婷婷承擔1000萬元違約金金額過高,酌情予以調整。最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約,黃婷婷支付絲芭公司違約金350萬元。

黃婷婷因未在指定期間履行,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28日晚,黃婷婷發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會盡快處理好自己的經濟問題。

根據法律,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可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新聞晨報、@絲芭傳媒、@黃婷婷

編輯:龔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