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1萬購買美白療程後發現產品“三無” 法院:醫美公司全額退款

花2.1萬購買美白療程10次,使用4次後發現該產品為“三無”產品,消費者將美容機構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醫療美容公司收取的醫療服務費用2.1萬元予以全額退還。

2021年10月13日,顧客盧某某在某醫療美容公司購買了“醫療美容日本鉑金美白療程10次”,價款共計2.1萬元。隨後,盧某某接受了4次以注射藥品方式進行的醫療美容服務。後因疫情原因,盧某某將賸餘的6次美白療程藥物帶走。

2021年12月14日,盧某某向雅安市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稱上述美白藥物無藥品合格證明。雅安市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某醫療美容公司系通過非法渠道購買上述美白藥物,於2022年2月24日對某醫療美容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盧某某認為,某醫療美容公司售賣的美白針藥物系“三無”產品,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購買價款2.1萬元。

審理法院認為,盧某某向某醫療美容公司支付費用購買醫療美容服務,雙方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某醫療美容公司用於盧某某醫療美容的藥品繫帶有日文標籤包裝的處方藥,而該美容藥品並非從持有藥品上市許可的經營主體購進。

某醫療美容公司在明知供貨人無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仍購買藥品用於盧某某的醫療美容,同時未將進貨渠道、產品檢驗報告、進口產品的海關報關單及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提供給盧某某,主觀上存在隱瞞真實情況的故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之規定,盧某某與某醫療美容公司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應屬無效,遂判決某醫療美容公司從盧某某處收取的醫療服務費用2.1萬元予以全額退還。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實習生 萬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