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無法享受生育津貼?上海市醫保局回應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陳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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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通過上海市委領導信箱留言,建議生育津貼不與是否在職掛鉤。

來信指出:很多人因為身體不好,女方生孩子需要離職休養。然而女方離職後無法享受生育津貼,導致社保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必須在職才能領取生育津貼是不合理的,本人要求不在職也能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金額與已交社保金額掛鉤。

4月7日,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回覆稱: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保險覆蓋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用人單位僱傭和招錄職工,無論男女均應為其繳費參加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通過發揮社會保險的互助共濟作用,將單個用人單位因僱傭女職工而產生的生育相關費用支出在全體用人單位間分擔,降低了用人單位用工成本,對維護職工生育保障權益、促進婦女公平就業、均衡用人單位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和新實施的《上海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關於“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保障其生育權益”等規定,上海市醫療保障局正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溝通,研究調整完善失業人員生育保險政策。

本期編輯 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