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商品房預售監管賬戶沒解除監管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

據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消息,7月28日,清遠市發佈《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

通知提出,清遠市預售資金監管遵循政府主導、銀行配合、多方監督、專款專用、保障建設的原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是清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部門,其他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區域的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對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存、撥付和使用等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管。

同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本辦法和相關規定,負責指導監管銀行做好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開設、變更和撤銷等業務。銀保監部門按照本辦法和相關規定,負責對商業銀行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監管銀行按照本辦法和相關規定,負責開展監管賬戶監控工作,配合開展預售資金收存、撥付、凍結等預售資金監管工作,配合推動商業銀行業務管理系統和粵安居系統對接,加強房屋網簽備案、監管賬戶資金、銀行按揭貸款等數據信息共享,負責監督項目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用途為項目工程建設相關。

文件顯示,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期限,自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解除預售監管賬號為止。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中標商業銀行範圍內選擇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與監管銀行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並按照一個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開立專用賬戶。

購房人應當根據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認購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繳款通知書,將預售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預售監管賬號沒有解除監管前,購房人申請按揭貸款的,按揭貸款銀行應當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發放的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管賬戶,並實時通過粵安居系統上傳出入賬流水信息。

對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設工程款、建築材料款、設備款等與本項目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款項,實施重點監管。重點監管額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商品房建設工程單位綜合造價乘以監管項目的施工許可面積核定。重點監管額度內的資金,稱為重點監管資金。當監管賬戶入賬金額未達到重點監管額度時,重點監管資金最低預留比例為監管賬戶入賬金額的10%。當監管賬戶入賬金額達到重點監管額度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項目工程施工進度控製節點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情況逐步核減預留重點監管資金。

監管賬戶入賬金額達到重點監管額度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通過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使用重點監管額度以外的賸餘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文件明確,所有預售資金,在預售監管賬戶沒有解除監管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按照“留在項目、留在當地”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將資金挪作他用,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擅自抽調。

清遠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貸款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均須與粵安居系統對接,實現相關數據的實時交換。

文件提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貸款銀行違規行為的,應及時進行查處,監管銀行有違反預售資金監管要求的,依約定取消其監管資格。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規定或未按三方協議約定收存、支出和使用預售資金,或提供虛假材料支出預售資金的,監管部門可根據約定對其進行處理,依法依規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作為不良信息記入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誠信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