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漲價60多倍,民宿“節日保護價”合理嗎

澎湃新聞記者 唐瑩瑩

今年以來,隨著疫情防控措施的解除,商務旅行及旅遊渡假需求均出現超預期的複蘇,與此同時,酒店和民宿的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

此前,澎湃新聞梳理主要酒店第二季度的財報發現,境內外酒店今年第二季度的住宿行業指標表現都遠超去年同期,甚至超過2019年同期,其中披露平均每日房價的酒店數據顯示,平均每日房價較2019年同期均出現增長。

數據來源:上市公司財報。澎湃新聞記者 唐瑩瑩 整理數據來源:上市公司財報。澎湃新聞記者 唐瑩瑩 整理

不過,在今年節假日期間,有酒店漲價超過十倍,也有民宿漲價四倍甚至六十多倍,連“刺客”都不足以形容這些“離譜”的價格。澎湃新聞多方採訪業內人士瞭解到,不少“離譜”的漲價與平台的“節日保護價”有關,而“節日保護價”的“保護方式”還不盡相同。

“被漲價”4倍的民宿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浙江麗水一位民宿老闆表示,在打開某在線旅遊平台的自家民宿價格頁面後,發現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家680元/晚的客房價格在國慶期間被上調至2780元/晚,漲價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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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多家民宿平台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平台無權也無法私自調價,只有民宿老闆自己的界面才能調價。

有在線旅遊平台的內部人士則表示,可能是由於民宿老闆勾選了平台的“遠期價格保護”(又稱“節日保護價”)所致。

該人士舉例稱:“比如一個酒店平時賣500元/晚,國慶要賣1000元/晚,但是(老闆)忘記改價,而有人提前兩個月就以500元的價格預訂了,到了國慶老闆後悔了,別人都賣1000元,這種就容易確認後推翻。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系統就會自動設置一個比較高的價格,店家在臨近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設置。”

該人士表示,這樣的機制主要是為了防止民宿老闆因後悔節假日賣低了後“違約”而取消訂單。“這是系統自動保護的機制,沒人去動這個價格。平台從來都只有希望商家價格低,哪有往高了調的,而且平台也沒權限調價格。”該人士還表示,“遠期價格保護”的“開關”都掌握在商家自己手裡,至於定價的標準,一般三倍起,五倍以內,看商家自己設置。

相對而言,民宿平台的做法顯得較為“死板”。多家民宿平台內部人士表示,臨近節假日,一般由系統和人工結合“提醒”商家,按照周邊酒店民宿的價格來進行指導,至於是否漲價,漲價多少,則由商家自己上後台調整。如果監測到異常價格虛高,平台會降流和主動巡查,發現就會關房和警告。

漲價60多倍的民宿

9月26日上午,有網友發帖吐槽稱,江西婺源篁嶺某平時標間僅117元的民宿價格在9月30日漲至7461元,暴漲六十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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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線旅遊平台研究人員告訴澎湃新聞,這樣的“節日保護價”屬於“故意不讓遊客預訂”的類型。

“一般這類酒店民宿可能已經滿房了,但是代理又不想下架,還想讓店有展示、有流量,就會虛標一個常人不會預訂的價格。”該人士表示,“這類異常價格一般對消費者不會有影響,目的就是讓人不訂,就算有人訂了也會告知無法入住。一般平台在發現後就會對其下架。”

多位業內人士向澎湃新聞解釋,一般這類酒店是不具備在平台的“輪盤機制”里突出展示出來的,可能是消費者在搜索過程中搜索到很後面了,所以才會看到的。

此前,澎湃新聞曾報導,目前在線旅遊平台展示酒店價格的機制一般為“輪盤機制”,即把多個可能是上百個代理供應商的價格集中到庫存里,在一個“輪盤體系”中去展示,而展示位是有限的,所以如果代理想要自己的價格能夠展示上去,第一個條件就是要優於平台直采(直接採購)的價格(即價格偏低)。如果價格和直采的一樣,那政策要優於直采的政策,即其他優惠更多,比如直采含一個早餐,那麼代理的同價格要含兩個早餐。

“在這樣的情況下才有被展示的機會。”一位在上海的代理公司內部人士沈麗(化名)指出,一般而言,只有一種情況,代理會把價格調得比較高,就是代理手裡已經沒有房間了。

“我們也會做這樣的嚐試。比如當天我手上已經沒有某家酒店的房間了,那我需要把房間關閉。但如此一來,有可能會導致平台對我的確認率評估下降,那麼為了不讓我的確認率下降,我就會把價格調整得很高,這樣我手上的這個價格不會在輪盤里展示出來,或者就算呈現出來,也不太會有人去預訂,因為我們從常識判斷客人是會比價的。”

沈麗解釋,由於在線旅遊平台對供應商的服務指標看得非常高,要求供應商的數據達標率高於直采。“比如平台直采的產品確認率在95%,而對供應商的產品確認率則要求達到97%。”沈麗說,“大家都有自己的KPI考核,都是這樣艱難地生存。”

價格保護機制合理嗎?

無論是“遠期價格保護”還是“節日保護價”,這樣的機制合理嗎?

對平台而言,遠期價格保護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商戶運營工具,但從目前實際應用的情況來看,也是一把雙刃劍。

有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對於剛剛經曆過黑天鵝的行業來說,今年的供需關係波動之大已經遠遠超出了不少從業者的經驗範疇,過去行之有效的價格策略在跌宕起伏的供需波動下已經失效,在從業者尚未做好迎接熱門週期的情況下,遠期價格保護是一個能有效調控價格體系的強效工具,至少能確保商戶不會因為定價失誤而錯過黃金週期。

“看看今年已經過去的幾個節點,熱門目的地的中小商戶層出不窮地確認後推翻帶來了大量客訴,既打擊了遊客的積極性,也損害了遠未恢復元氣的目的地口碑。”該人士指出,“特別是不少中小商家由於房間數量少,平台保障金繳納數值偏低,在遇到周邊同類型商戶動輒5-10倍的漲價幅度時,很難抵擋誘惑。”

不過,該人士坦言,從實際應用的層面來看,遠期價格保護這個功能對於中小商戶也帶來了不少問題。首先是中小商戶往往對於後台系統的功能並不熟練,一旦忘記在預訂旺季將價格調控至合理區間,極容易錯過黃金預訂週期。此外,遠期價格保護為了“勸退”提前預訂的客人,往往都是3-4倍於平日價格,對於競爭壓力較大的目的地商戶,很容易勸退潛在的目標客群,導致口碑下滑。

“在此情況下,平台作為有技術優勢和人員優勢的一方,應該想辦法優化提示的機制,無論是系統後台的提示還是對接業務經理的線下提示,相信以預訂平台的力量,做到強提示並非難事,這個時候考驗的實際是平台的運營能力。”

華美首席知識專家趙煥焱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則直言:“我不認為(價格保護機制)是行業內普遍存在的,而且這是不合理的。”

趙煥焱指出,在經營中,不論平台還是商家,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四)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趙煥焱還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則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酒店擅自解約導致消費者另行訂房產生損失,酒店應當退還已付款,並支付消費者另行訂房導致的差價損失。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酒店虛構解約理由、虛構價格等以謀求差價不當利益的,該酒店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酒店支付三倍的損失。

本期編輯 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