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牆、燈光廣告“亮瞎眼”?江蘇擬推動“光汙染”入法

揚子晚報網11月28日訊(記者 石小磊)隨著城市建設的日新月異,城市越來越亮,由此帶來的光汙染問題越來越顯著。記者注意到,11月27日提請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的《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擬規定,對排放光輻射影響居民生活的行為將實施處罰。

玻璃幕牆反光“亮瞎眼”,戶外燈光廣告令人眼光繚亂……不符合規定的強光汙染不僅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也存在著資源浪費等問題。對此,草案規定,建築物外牆採用反光材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標準。建築物使用玻璃幕牆的,鼓勵採用低反射率的反光材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物外牆採用反光材料建設施工的監督管理。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環境照明技術規範的要求,不得排放光輻射等有害物質,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草案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對於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不符合國家和省環境照明技術規範的要求,排放光輻射等有害物質,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擬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江蘇全面系統地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條例草案不僅對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生態環保法律法規進行了全方位銜接,同時將江蘇實踐中證明了行之有效、具有江蘇特色的生態安全緩衝區建設、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管理、“綠島”建設等一批創新性做法固化為法律制度。生態保護修復、汙染防治監管職責、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也在此次立法中逐一予以明確。

校對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