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燈”禁令施行倒計時,成都市監發通知督促及時停用
“生鮮燈”禁令的全面施行進入倒計時。成都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向轄區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發出提醒告知書,督促相關方及時自查,及時停用、更換不合規的照明等設施。
所謂“生鮮燈”,就是懸掛在肉類、果蔬等檔口上方的特殊光源的照明燈,這種燈具針對農產品本身顏色,在光源的顯色指數和色溫等方面進行了“量身定製”,可以讓肉類、蔬菜和水果看上去色澤明亮、新鮮度高。正因為如此,不少問題肉類、蔫掉的蔬果經過生鮮燈“美顏”之後,被不知情的消費者買回了家。
針對這一情況,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下月起也就是本週五起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違規者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對外發出提醒告知書中,成都市監局要求即日起,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對使用的燈具開展自查,對不符合《辦法》要求的照明等設施及時停用並進行更換。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統一更換或者督促場內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更換的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等設施應以不明顯改變所售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為標準。
另據瞭解,針對即將實施的“生鮮燈”禁令,目前江蘇、浙江、上海等多地進行了提前排查或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