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保薦項目上市後持續督導違規 國信證券收警示函

因保薦項目上市後持續督導違規,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5月6日,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國信證券作為廣東奧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情形,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國信證券違規情形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未及時督促奧普特履行募投計劃變更審議及披露程序。國信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未及時發現奧普特存在超募投計劃發放員工薪酬的情況,也未按要求督促奧普特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二是未糾正奧普特使用其他募集專戶發放薪酬問題。國信證券未能持續關注奧普特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奧普特使用營銷中心募投資金向其他項目支付員工薪酬的問題,在發現該問題後也未要求奧普特及時整改。

廣東證監局表示,國信證券的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70號,下同)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製措施,全面檢查公司保薦業務制度體系建立、保薦代表人持續培訓制度執行和相關問題的規範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對保薦業務內部控製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督促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製風險,提高執業質量。”廣東證監局說道。

廣東證監局還要求國信證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個月,國信證券還因多項業務存在問題收到深圳證監局罰單。

4月19日,深圳證監局向國信證券下發兩份罰單。因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存在問題、紓困產品管理不足、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杜海江作為時任國信證券分管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高管,對該業務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同樣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4月16日,國信證券公佈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國信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73.17億元,同比上升9.08%;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4.27億元,同比上升5.57%。

截至5月7日早盤收盤,國信證券收跌1.33%,報8.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