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擦邊”廣告再被罰40萬元 椰樹“不服”:我是做科普教育

記者 宋瀟

5月9日,海南椰樹集團在其官方微博和網站發佈聲明稱,針對其近期因廣告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和情形,被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罰款40萬元的事件,對此表示“擔心”和“不服”,認為自己官網上轉載的“用椰汁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飛機場’”,是科普教育,不是商業廣告。

椰樹集團直播間的宣傳場景(網絡截圖)椰樹集團直播間的宣傳場景(網絡截圖)

因“擦邊”廣告被罰40萬元

椰樹回應:我不服!

天眼查顯示,2024年2月份,經監管部門調查,椰樹集團在自設網站發佈的宣傳圖文,出現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商業營銷的情形,並使用“用椰子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飛機場’”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廣告語,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同時附有廣東中科司法鑒定所電子數據固定文書。

據龍華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月6日,龍華分局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轉辦函》線索轉辦,後經調查後認為,椰樹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七項和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處以罰款40萬元的決定。

對於這一處罰,椰樹集團官方號發文表示自己“不服”,稱其自己的官網上轉載“用椰汁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飛機場’”是科普教育,不是商業廣告,廣告法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在自己的官網上轉載科普教育是違法的,“法無禁止即可為”。

椰樹集團已不是首次因“擦邊”遭罰

同時,椰樹集團還強調在其自己的官網上登載連續7年虧損,第二次破產死裡逃生的文章是“廠史教育”不是商業廣告。

據瞭解,這已不是椰樹集團首次因“擦邊”被罰,查詢相關公開報導顯示,此前該集團曾因“擦邊”廣告被多次處罰,其劍走偏鋒的營銷模式和在產品廣告上的“擦邊”曾受到一定爭議。

比如,在2009年,椰樹在公交車上投放印有“老婆喜歡老公喝椰樹牌石榴汁”等文字的廣告,被罰款1000元;2019年3月,因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行為,椰樹集團海南椰汁飲料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2021年3月在官方微博上發佈“椰樹集團培養正、副總經理學校再招生!專業不限只要懂寫作,入學就有車、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帥哥追”等內容的廣告,廣告中配有凸顯身材曲線的代言人形象,並配有“從小喝到大”的經典廣告語等等。

律師解讀:廣告應遵守公序良俗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即便是科普教育也不能“擦邊”,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在其看來,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的商業廣告活動都屬於廣告,椰樹集團在微博上轉載的言論變相讓公眾認為功效與所售賣產品產生聯繫,而廣告應當真實、合法,遵守公序良俗,符合公眾的審美觀念,不能脫離產品本身的價值屬性做功效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