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輝能不能反感“網紅”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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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新京報評論員 王言虎 編輯/馬小龍 校對/楊利

▲一個年輕人基於自己的理解,表達真實的想法,也萬不是“罪無可赦”的。圖/董宇輝社交賬號截圖▲一個年輕人基於自己的理解,表達真實的想法,也萬不是“罪無可赦”的。圖/董宇輝社交賬號截圖

因為一句話,不喜歡上熱搜的董宇輝再次上了熱搜。

近日,在一檔訪談節目中,董宇輝回應了對“網紅”這個稱呼的看法。他稱很反感這兩個字,而且強調“非常反感”,“你可以說下崗教師,或者其他任何一個詞都行。英語中網紅被翻譯成“Celebrity”,它不是一個褒義詞,通常都是做一些非常蠢的事情,然後去吸引眼球的,我很拒絕這兩個字。”

這像是一句牢騷,又表達了一種明確的抗議。董宇輝顯然很不喜歡將自己與“網紅”標籤掛鉤。不過,他的言為心聲卻引來很多不以為然。

不少人批評他,賺了流量的錢,現在卻反過來嘲諷“網紅”,是典型的“端起碗吃飯,放下碗砸鍋”,是“又當又立”。他們認為,董宇輝這是裝清高、不識相,也很不體面。

不知道董宇輝在說這話之前有沒有考慮過後果。但這個經曆過風浪的年輕人,應當是深刻理解了“被誤解是表達者的宿命”那句話的。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反感網紅”這個表態的本質不在於這句話本身,而在於其出自董宇輝之口。

董宇輝不論說什麼都會被放大、被解讀,這也是他作為名人的宿命。

回到董宇輝這句話本身。在展開討論之前,首先需要明確兩個問題:其一,誰來定義“網紅”?其二,董宇輝有沒有反感“網紅”的權利?

先來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們評價一件事,不能離開當事人對某個事物的理解與具體語境。

董宇輝對網紅的理解是什麼?他用英文單詞“Celebrity”來表達自己的看法,“不是一個褒義詞,通常都是做一些非常蠢的事情,然後去吸引眼球”。

我們且不論以“Celebrity”來翻譯中文語境中的“網紅”這個詞恰不恰當,至少,在董宇輝的理解中,“網紅”不是一個積極、正向的詞彙。

而董宇輝從事的是什麼?他是一個帶貨主播,也有人將其稱作電商博主。關鍵他還是一個有文化、有才情的電商博主。我們應該承認,在主流的認知中,這是一個常規、中性的職業,就是“賣貨的”。董宇輝也認為自己就是個帶貨主播,這在他的個人賬號認證上都有明確體現。

而“網紅”就不一樣。從一開始,公眾對“網紅”的認識就不同。有人認為這是一個正常的從業選擇,職業本就沒什麼高低貴賤。但是,也有很多聲音認為,“網紅”代表著低俗與“Low”。

如果追究“網紅”這個詞彙的淵源,大概可以上溯到“鳳姐”“芙蓉姐姐”這些古早的網絡紅人那裡。顯然,在當時的語境里,她們的形象也不是那麼正面積極。

所以,誰來定義網紅?每個人都能定義網紅。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千個人心中也可能有一千個“網紅”。基於廣義與狹義,經驗與認知,不同的人都可能得出完全不一樣的結論。

那麼,在董宇輝的理解中,“網紅”能不能是一個負面詞彙?當然可以。他是帶貨主播,是公共人物,是企業負責人,但也是社會的一員,是網絡世界的觀察者,他有理解一件事物的權利與自由。

這其實也就回答了第二個問題:董宇輝有反感“網紅”的權利。

董宇輝不將自己定義為“網紅”,哪怕大家都認為他就是“網紅”,但他也有拒絕的權利。至於要不要表達出來,表達出來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那這隻能說是他自己的選擇。選擇什麼,便承受什麼,這是成人世界的行事法則,沒什麼好辯護的。

其實,董宇輝此番惹來爭議,說到底,還是源自個人內心表達與身份表達之間的張力。

在公眾理解中,他早就擁抱了商業,跳進了流量的大海,在東方甄選拿到了不菲收益。此刻他卻選擇與自己的來路做切割,甚至表達一種不屑與鄙視,這就是不識好歹,是“背刺”,是忘本。

道理當然可以這麼講。也幾乎可以肯定,董宇輝作為東方甄選高級合夥人,此言一出,必定會影響其身後公司的形像甚至股價。從商業維度來講,董宇輝說出那番話是大忌,對公司很不負責。

但是,筆者想說的是,一個年輕人基於自己的理解,表達真實的想法,也萬不是“罪無可赦”的。甚至,當一個社會紛紛湧向“網紅賽道”、以當“網紅”為榮的時候,還有個人在“裝清高”,在捍衛對自我的定義權,這反而很可貴。

這個社會不缺好的帶貨主播,也不缺優秀的企業管理者,缺的是敢於表達自己真實想法、最大限度保持內心純粹的人。

董宇輝可以反感“網紅”,輿論也可以反感他的“反感”。這也正是輿論場的魅力。至於一本正經地上綱上線,大肆批評董宇輝本人,實在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