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吳英丈夫周某某被判重婚罪 離婚案或於近期開庭

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導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吳英丈夫周某某因重婚罪已被判刑。有律師分析認為,這也意味著,在即將開庭審理的吳英與周某某離婚案中,吳英有權向周某某請求損害賠償。

據瞭解,周某某於2002年與吳英結婚,2010年與傅某(女)相識,後發展為男女朋友,並分別於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吳英在2007年被警方控製後,於2009年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當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死緩。

作為國內知名案件,吳英案始終備受關注。

吳英刑事案方面,其於2013年提出申訴後,至今未被浙江省高院受理,也未被裁定駁回。吳英還曾對浙江省東陽市政府、東陽市公安局發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後兩者在吳英判刑之前即開始處置相關資產違法,但未能獲得立案。

媒體報導稱,2021年時,吳英發起離婚訴訟,稱周某某在沒有和她離婚的情況下,跟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子,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請求法院判決她與周某某離婚,同時對59794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平均分割。“這被認為是推動資產處置的突破口。”有媒體稱。

但記者瞭解到,該離婚起訴,因訴訟費、取證等原因,吳英曾一度撤訴後又再次起訴。但這一過程,也由此引出周某某涉嫌重婚一事。

相關判決顯示,1978年出生的周某某,與吳英系東陽同鄉,中專文化。周某某的同案被告人傅某,系1980年生人,東陽人。因涉嫌重婚罪,兩人於2021年10月被東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後經東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22年10月重新取保候審。

周某某、傅某於2022年11月被訴至法院。法院審理查明,周某某與吳英於2002年6月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婚姻關係一直延續至今。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結識傅某,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曾同居生活,並分別於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

法院認定,2015年以來,傅某在明知周某某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被告人周某某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撫育孩子。庭審中,二被告人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均可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傅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6月11日,前檢察官、知名律師、北京合弘威宇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魏景峰告訴記者,根據法律規定,周某某系“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因此法院應準予吳英與周某某離婚。

魏景峰還指出,本案中周某某的重婚罪判決,屬於認定的事實,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作為事實認定的依據。“因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假如因周某某重婚導致調解不成而離婚,無過錯方的吳英還可以請求對方支付相應的賠償。”

另據吳英的父親吳永正透露,吳英訴離婚一案,有望在近期開庭審理。吳英案代理律師呂海波、代理人藺文財將作為原告方出庭。

(編輯:孟慶偉 審核:吳可仲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