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集團嚴查銷售領域腐敗,兩名80後幹部被查處!

中國紀檢監察報》今天報導,不久前,上海寶鋼鋼材貿易有限公司汽車用鋼部門原總經理李勝玨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李勝玨案是中國寶武集團嚴查銷售領域職務違法犯罪的其中一案。近期,寶武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聯合地方紀委監委,先後對李勝玨、佛山市太鋼不鏽鋼銷售有限公司原副經理徐弘铖、上海寶康電子控製工程有限公司大區事業部原總經理孟昉君等3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嚴查銷售領域腐敗行為。上述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孟昉君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五千元。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要深化整治金融、國企、能源、菸草、醫藥、基建工程和招投標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

近年來,中國寶武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堅持把查辦案件放在突出位置,聚焦“關鍵少數”和重點崗位,注重查處鋼材銷售、設租尋租、內外勾結侵吞國有資產等“靠鋼吃鋼”問題。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處置銷售領域問題線索195件,立案44件,黨紀政務處分42人。

寶武集團紀委近期查處的3起銷售領域腐敗案件,既屬於國有企業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型腐敗,還具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特點。

此前,寶武集團紀委收到舉報,反映李勝玨在擔任鋼貿公司汽車用鋼部門副經理、總經理,以及建築包裝用鋼部門總經理期間,通過大鋼貿商將寶武集團鋼材轉賣給小鋼貿商,從中賺取返點。

集團紀委通過比對李勝玨工作履曆及舉報提及的鋼貿商業務清單,確定業務發生與其所任職務在時間上基本吻合,審查調查組在初步核實基礎上查明了李勝玨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鋼貿商資源,幫助某些鋼貿商獲取更大價格優惠並兩頭收受錢款的事實。

辦案人員張曉俊告訴記者:“經過多年探索,銷售領域制度已較為規範,銷售人員直接在價格上做文章很睏難,於是演變出一些新型腐敗形式,從面上看都是合規的,私底下的腐敗手法卻花樣繁多。”

除李勝玨外,徐弘铖案件也比較典型。其行為主要是借他人名義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等。

徐弘铖的做法是把太鋼銷售公司的客戶介紹給其他鋼貿商,事後分得利潤。2020年8月前後,時任佛山太鋼不鏽鋼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主持工作)的徐弘铖,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一直跟進的潛在客戶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介紹給本單位客戶某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並促成雙方開展業務。該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製人為答謝徐弘铖介紹業務,向徐弘铖輸送好處費。

另外,徐弘铖在擔任太鋼營銷部不鏽鋼一部銷售員期間,以其妻妹的名義成立佛山市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並實際參與經營。2017年至2019年,該公司與徐弘铖任職的佛山太鋼不鏽鋼銷售有限公司發生業務往來,其本人從中獲取巨額分紅、報酬。

李勝玨、徐弘铖都是80後幹部,剛走上企業領導崗位,就走入歧途。尤其是出生於1989年的徐弘铖,組織上對他重點培養,將他調到下屬佛山市太鋼不鏽鋼銷售有限公司擔任銷售負責人。但他到佛山任職後,隨著接觸的商人老闆越來越多,看到他們奢侈的生活,心生羨慕,價值觀漸漸扭曲,後來決定自己開公司,為日後離開企業“單干”留後路。

案件的發生,究其原因,首先是少數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特別是年輕幹部職工紀法觀念淡薄、底線意識不強;同時也暴露出國有企業少數基層單位黨組織存在重業務輕黨建、對幹部重使用缺監管等問題。

據辦案人員介紹,銷售領域直接面向市場和客戶,管理環節多、流程長,是腐敗高風險領域。李勝玨、徐弘铖的作案手法並非過去常見的利用定價權牟利,而是利用手中掌握的鋼貿商資源,操縱市場經營活動,通過隱蔽手段實現利益輸送。

中國寶武集團紀委副書記朱漢銘告訴記者:“在銷售領域開展反腐敗工作難度較大,腐敗多以隱形變異的形式出現。我們需要特別注意通過查辦案件推動企業規範經營行為,促進國有企業健康發展。”

案件查辦推動企業改革。在深刻剖析孟昉君案件成因時,上海市寶山區監委指出,上海寶康電子控製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審批制度執行不嚴、權力運行機制存在漏洞、工程分包業務監管不力等薄弱環節和廉政風險。提出優化合同審核工作機制、加強權力運行監督製約、強化分包業務廉政風險防範等監察建議。寶康電子對照監察建議,開展了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幹部職工管理、排查經營管理風險隱患等多項整改措施。

“下一步,集團紀委、監察專員辦將在全面系統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緊盯關鍵領域強化研判精度、聚焦重點人員加大核查深度、圍繞典型案件加大查處力度,以零容忍態度持續發力、縱深推進,深化整治採購銷售領域腐敗問題,以強力反腐懲惡為中國寶武集團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障。同時,結合黨紀學習教育,聚焦六項紀律深刻剖析典型違紀違法案例,以舉辦專題展、召開警示教育大會等方式持續引導黨員幹部職工學紀、知紀、明紀、守紀,自覺把紀律規矩刻印於心,始終做到忠誠乾淨擔當。”中國寶武集團紀委書記孟慶暘表示。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編輯:李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