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基金:帶你快速瞭解反洗錢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是為了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製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製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什麼是反洗錢?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對於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具體如下:

一、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製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製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二、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三、 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四、 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五、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六、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誰來負責反洗錢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製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製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範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並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分析結果,履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海關發現個人出入境攜帶的現金、無記名有價證券超過規定金額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前款應當通報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總署規定。

更多反洗錢相關法律知識,請一鍵參閱完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http://camlmac.pbc.gov.cn/fxqzhongxin/3558093/3558113/3561790/index.html

市場有風險,基金投資須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