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持刀傷人男子已被刑拘!更多細節曝光

  來源:文彙報

  近日,「火車上一男子被持刀殺害」事件

  引發關注。

  受害人表姐發文稱,

  5月4日晚,其表弟和姑姑乘坐K435次列車

  從株洲到耒陽,

  一名乘客疑似從衡山站上車後,

  持刀將其表弟殺害。

  5月8日,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宣傳教育室工作人員向媒體回應稱,嫌犯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調查中,廣鐵集團及相關部門正與家屬進行善後處理。

  5月8日,潮新聞記者聯繫到受害人表姐,她表示,表弟與持刀嫌疑人不認識。

  目前,家屬正在衡陽與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商談後續處理,還沒有結果。記者致電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截至發稿前,電話無人接聽。

  家屬講述更多事發現場細節

  「姑姑和表弟去湖南株洲辦事,結束後於5月4日晚從株洲返回耒陽時,乘坐了K435列車。」8日下午,受害人表姐告訴潮新聞記者。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K435次列車是一列空調快速旅客列車,正選站為武昌,終點站為惠州,由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運營。記者查詢發現,這趟列車於4日20時43分從株洲開車,經過衡山、衡陽兩站,計劃於23時12分到達受害人的終點站耒陽,大約兩個半小時。

  「兇手應該是在衡山站上車的,上了車的十幾分鐘後,便對我弟弟下了殺手,然後他想要逃,還去掰火車門沒成功,又折回來追另外的乘客。」受害人表姐說,當他看到弟弟流著血,還沒有死時,又上來補了幾刀。「當時,弟弟還把刀搶了下來。如果不搶的話,後果不堪設想,更何況他媽媽還在那裡。」

  面對弟弟的意外離世,家屬悲痛不已,在社交媒體發出兩點質疑:兇手是為何能將刀具帶上列車;列車員搶救過程中怎能忘帶急救箱鑰匙,貽誤搶救時機。

  表姐告訴潮新聞記者,事情發生後,列車急救人員過了二十多分鐘才來救援,然後又折回去拿急救箱的鑰匙,前後大概耽誤了半個小時左右。「怎麼會忘記帶急救箱的鑰匙,急救箱又為什麼上鎖呢?」

  疑因吸煙問題產生矛盾爭吵

  另據紫牛新聞,據受害者表哥社交媒體發聲稱,兇手與其弟弟並不相識,弟弟死前最後一刻曾奪下兇手18公分的長刀不讓其再行兇。

  8日中午,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上一名事發時就在附近的目擊者王先生(化名),其向記者提供了數段不便公開的現場影片,並表示

  雙方疑因吸煙問題產生矛盾爭吵後,兇手持刀刺向受害者近10刀,致其當場死亡。

  王先生告訴記者,事發時列車正從衡山站駛往衡陽,他當時坐在列車4號車廂10號位置,離車廂交彙處的行兇現場僅一兩米距離。「我當時是背對著事發位置,在座位上打盹,然後突然聽到有人哭和說殺人了,一抬頭車廂里的人都往另一個方向跑,我就跟著跑到了行兇現場的對面車廂連接處。」王先生回憶,當他起身逃跑時,他看到被捅的男子已經倒地不起,兇手仍手拿著刀,男子的母親在一旁大聲哭泣。

  「當時有一個穿黃衣服的男的,先是衝兇手說‘住手!不然我要報警了’,然後兇手就拿著刀惡狠狠的開始追黃衣服。追到後,黃衣服的說‘我怕你了’,兇手就說怕了就饒他一命,又回到殺男子的位置,對倒地的男子又補了4刀。」王先生表示,後補的4刀他全程看到,其中一刀刺向了男子頸部,兇手手持的是一把長且鋒利的刀,「當時他追黃衣服的時候刀從我眼前閃過,完全不像是普通的水果刀。」

  王先生向記者回憶,兇手在殘忍殺害男子後未再次行兇,除了一次追逐聲稱要報警的乘客外,其他時間都在被害男子身邊站著。「被害的那個人的媽媽就在他身邊,一邊哭一邊給孩子擦血,但肯定是救不活了,到後來血都流幹了。」王先生介紹說,事發後乘客們在沒有工具情況下也不敢擅自上前製止兇手,直到車上警察持盾牌和防暴叉趕到製服兇手。

  「當時警察對兇手大喊‘放下武器’,兇手就把刀丟下了,然後警察上前將他製服。」王先生表示,兇手被製服時並沒有出現激烈反抗,「如果他誰都不放過的話,當時車廂里一百來人肯定死傷慘重。」王先生告訴記者,列車到衡陽站後,有更多警察上車將兇手帶走,120急救人員也上車將男子抬至站台上使用了AED等設備搶救,但他聽到有人說早已沒有了呼吸和心跳。

  事後,王先生等乘客陸續回到了座位,列車恢復正常行駛。「現場血跡什麼都沒有處理被保護起來,淩晨三四點車到廣東時,又上來了一大批公安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王先生表示,後來一名事發前在兇手附近抽菸的乘客告訴他,兇案的起因可能是被害男子當時不讓兇手在那抽菸,兩個人吵起來兇手才掏出的刀。

  「車廂連接處都是買到站票的人在那邊,當時有6個人在那個地方,其中還有2個女孩應該是看到了完整行兇過程哭得不行,後來在衡陽下了車,應該是被公安叫去作證了。」王先生告訴記者。

  公安、廣鐵回應相關質疑

  據媒體此前報導,廣州鐵路局公安局衡陽公安處相關工作人員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網傳5月4日晚K435次列車一男子被人持刀殺害一事屬實,且兇手有案底。上述工作人員稱,嫌疑人35歲,2014年和2017年曾兩次持刀傷人,2010年和2011年曾兩次被強製戒毒。

  而針對網民關注的刀具如何帶上火車問題,廣鐵集團12306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鐵路旅客禁止攜帶銳器,若攜帶日用刀具則「刀刃長度不得超過60毫米」,若超出規定長度不能攜帶或辦理託運。該工作人員表示,列車上暫時沒有配備醫務人員的要求,但要求配備藥箱,而藥箱是否配備鑰匙以及有何種藥品,要視具體列車情況。

  潮新聞記者在國家鐵路局網站查詢發現,《現行鐵路行業標準目錄(運輸服務標準)》(截至2022年7月31日)中包含了《鐵路紅十字藥箱配備標準及使用原則》。其中提到,在旅客列車上遇到旅客患病時,通過列車廣播向旅客中的醫務工作者求助。列車紅十字救護員立即攜帶藥箱到達現場,並對傷病員及時實施初步救護。對於藥箱是否應該配備鑰匙,《原則》沒有明確規定。

  另有媒體從兇手上車的衡山站獲悉,車站安檢業務非外包。記者查詢發現,據微信公眾號「廣州鐵路」2022年10月發佈的信息,為滿足旅客出行要求,廣鐵集團對衡山站客運設施進行提質改造。目前,衡山站由廣州鐵路集團長沙車務段管轄。管轄衡山站的廣鐵集團長沙車務段客運科工作人員說,「現在公安正在這裏調查取證,我們也不太掌握(信息)」。記者致電廣鐵集團長沙車務段,電話無人接聽。

  今天下午,中國鐵路12306回應登上微博熱搜。其稱,目前上述事件鐵路方正在進行調查,「但是其實也不能聽風就是雨,鐵路方面規定,所有乘客乘車前必須接受檢查,且不能攜帶管製刀具,但是根據國家鐵路局、公安部此前最新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刀刃在6釐米以內的是可以攜帶上火車的。」

  律師:鐵路部門或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對於刀具管製以及家屬對列車工作人員救治不及時的質疑,潮新聞記者也諮詢了相關刑事及民事律師。

  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黃洪連告訴潮新聞記者,刀具方面,鐵路部門安檢過失與死亡結果之間缺乏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故不影響刑事案件定性。「從刑事責任上來看,仍然是兇手承擔,鐵路部門不會因此承擔刑事責任。」 黃洪連說,而在民事法律上,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若鐵路部門確實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但預計責任比例不會很大。

  關於家屬對救治不及時的質疑,黃洪連律師認為,如果家屬關切的不及時救治一事屬實,這一介入因素就成為了造成被害乘客死亡結果的原因之一,被害人死亡就有可能是多因一果,兇手是否要對自己的故意殺人行為承擔死亡結果,及鐵路相關工作人員是否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則需要結合介入因素的可預見性進一步判斷。而且,從證據上來看,要證明救治不及時導致死亡的難度較大。

  「首先,鐵路部門是否有應對此類突發意外事件的處置規範要求,是否要按規定配置相應的急救資源?其次,鐵路現場工作人員是否按照規範進行了搶救?如果在鐵路部門的職責、能力範圍內實施了及時救治,是否能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最後,如果確實存在過錯,這種過錯又是否達到了刑法所規定的過失程度,以至於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在他看來,總體上來說,鐵路部門因該案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可能性較大,畢竟安檢存在漏洞的可能性較大。

  上海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邵斌律師表示,乘客購票行為,相當於是鐵路部門與承運人簽訂了一份運輸合約。購買高鐵車票出票成功,雙方當事人之間即形成乘客運輸法律關係,運輸合約生效。鐵路旅客運輸合約從售出車票時起成立,至按票面規定運輸結束旅客出站時止,為合約履行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約法》第290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該條中的承運人,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人,即火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邵斌律師說,按該條規定,如果是由於鐵路部門疏於安全檢查,導致了犯罪嫌疑人攜帶刀具上車,以及在救助過程中存在過失,導致乘客無法得到及時救助死亡的,那麼鐵路部門應當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救援過程是否存在過失是很明確的,比如說,按照正常情況下,從某車廂到某車廂,可以五分鐘完成,如果此次救援花費半個小時或是20分鐘那肯定是過失。而這個事件中,藥箱拿來了,但鑰匙沒有隨身攜帶,這就是過失,可以去追究他們的責任。」邵斌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