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正式調出“三有”名錄,專家:不意味可以隨意捕殺

國家林草局30日公佈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部分地區致害嚴重的野豬已被調出“三有”名錄。

據瞭解,新調整的“三有”名錄共收錄野生動物1924種。與2000年首次發佈的原名錄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種類的同時,新增了700多種野生動物。對原名錄所列物種中在我國沒有自然分佈的,或廣泛分佈,種群數量極高,無滅絕風險,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調出。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張正旺說,此次名錄調整,在科學評估陸生野生動物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基礎上,充分考慮有關物種的種群變化、面臨的威脅、社會關注度等多方面因素。對脊椎動物,儘量做到應保盡保;對無脊椎動物,由於其種類繁多、多數種類數量龐大,對某些確有必要保護,且符合調整基本原則的種類予以列入。如文須雀、草原百靈等被新增列入。

“通過調整擴大保護範圍,將為打擊破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行為、非法經營利用活動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促進保護管理能力和社會公眾保護意識的提高,推動自然生態的保護和改善。”他說。

對於將野豬調出名錄,中國林科院森林生態環境與自然保護研究所研究員金崑解釋說,野豬這個物種已不存在生存威脅,很多區域種群數量過高,符合調整基本原則。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28個有野豬分佈,其中26個省份的857個縣(市、區)存在野豬致害,對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且這一趨勢日益嚴重。從有利於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將野豬調出名錄。

他同時表示,將野豬調出名錄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捕殺。野豬調出名錄後,開展獵捕活動程序更加簡便,但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金崑還說,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後,按照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造成的損失仍屬於致害補償範圍,受損群眾仍可以依法獲得補償。

(原標題為《野豬正式調出“三有”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