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未成年人欺淩事件是否存在逼迫和解?官方回應關切

針對互聯網上熱傳的山西介休未成年人遭欺淩事件,7月6日,介休市未成年人欺淩事件處置工作專班就網民關注的是否存在逼迫和解、為何半夜達成和解、肇事者家庭是否存在特殊背景等多個問題作出回應。

六年級學生遭欺淩

受害人李某某今年12週歲,系介休市某小學六年級學生。對其遭遇欺淩的事件經過,當地公安部門此前已作調查。

6月17日,星期六。15時許,郎某1(男,12週歲)騎電動車帶著原某某(男,11週歲),從介休市張蘭鎮仙台村到長泰園小區找郎某2(女,11週歲)。

在長泰園小區附近,郎某1等3人遇到李某某,質問李某某是否罵過他們。隨後,郎某1等3人將李某某帶到長泰園小區公廁附近,對李某某進行毆打並逼其吃異物。

其間,郎某2使用郎某1的手機進行攝像,並於當日17時許將影片私發給其同學。

事發當天,郎某1等3人還將李某某騎的電動車外殼、儀表盤等處砸壞,拽斷電線後離開。

當日20時許,李某某推著被損壞的電動車回家後,其父發現異常。得知李某某遭遇欺淩後,6月18日,李某某父親報警。介休市公安局張蘭派出所同日對本事件進行立案處理。

因6月19日至6月21日李某某每天上學,民警利用放學時間對其進行詢問、調查。

公安機關:不存在逼迫和解

本案中,因當事人雙方均為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對郎某1、原某某、郎某2依法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6月21日,雙方監護人第一次提出調解訴求。當日,經過近6個小時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6月23日,第二次調解未果。

6月24日,李某某的監護人在其村委會主任的陪同下又一次到張蘭派出所,要求對方賠償5萬元,但調解仍舊無果。

6月30日晚,介休市公安局會同該市教育局、學校、鎮政府、村委會等部門,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3名肇事者所屬的2個家庭共同賠償受害者家庭4.5萬元。

針對網民關注的「和解是否受到逼迫」這個問題,介休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由於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在辦案期間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教育局、學校、鎮政府、村委會等部門參與調解。「本案對當事人詢問、調解工作,均在法定監護人在場或參與下進行,並有錄音錄像資料佐證。」

釋疑「為何連夜調解」

針對網民關注的「為何連夜調解」這個問題,介休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6月3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再次組織調解。

雙方監護人先後到達派出所後,經過調解並當場電話徵詢李某某父親的哥哥(高中學曆)意見,得到其肯定答覆後,於7月1日0時30分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確定賠償金額為4.5萬元。

隨後,郎某1等三人的監護人經過兩個小時的資金籌措,7月1日2時許,雙方正式簽訂調解協議書並當場履行了協議內容。

對於網傳的受害人父親為文盲的情況,經核查,其文化程度為初中,具備基本的閱讀理解能力。

肇事者均為普通農民家庭孩子

針對網民關注的受害人李某某家庭困難、當地開展了哪些幫扶這個問題,張蘭鎮鎮長桑治桂元介紹,李某某家庭確實困難。2017年1月起,鎮村兩級為李某某及其母親、哥哥、弟弟落實了低保政策,4個人的保障金額合計每月2206.4元。

2016年1月,李某某的母親享受另外兩項補貼:重殘護理補貼每月105元,低保生活補貼每月80元。

7月4日,張蘭鎮會同教育、民政、司法、婦聯、殘聯等部門,對李某某家屬進行了慰問,並給予慰問金。

「網傳3名肇事者的家庭有背景,請問屬實嗎?」對於記者提出的這個問題,桑治桂元回應:「3名肇事者所屬的2個家庭都是普通農民家庭。郎某1和郎某2兄妹屬於單親家庭,父親是貨車司機;原某某的父母均在村務農。」

心理疏導每日一次

介休市教育局負責人介紹,6月30日17時許發現李某某遭遇欺淩的影片後,該局當即成立工作組,由李某某所在學校協助對事件進行核實。

7月1日上午,李某某所在學校教導主任、原班主任到李某某家裡進行看望。

7月3日上午,李某某所在學校校長、政教主任兼現班主任、心理教師一行,前往醫院對李某某再次看望並進行心理疏導。李某某表示不願意見到陌生人,也不願意重覆事件經過。

7月4日,李某某和心理教師交流順暢;7月5日,心理教師帶去李某某要求買的撲克牌並陪其玩牌。

「心理疏導每天進行一次,每次時長為一個小時左右。」介休市教育局負責人介紹。

應家長要求,新學期,教育部門將安排李某某調整學區就讀,對其學習、生活給予重點關心關懷。

介休市教育部門將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強化中小學生欺淩暴力防治。「9月秋季開學第一課,開展一次中小學生防欺淩專題教育,普及中小學生反欺淩知識和技能。」

目前,學校已對郎某1等3人給予記過處分。

下一步,介休市教育部門將加強學生思想品德與法治教育,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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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逼吃糞便事件後續:介休警方稱三名欺淩者未滿14週歲

近日,山西介休一男孩被逼吃糞便事件引起多方關注。據當地通報,涉事雙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7月5日,中新網聯繫介休警方,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三名實施欺淩者未滿14週歲。目前事情還在處理當中,若有新進展會進行通報。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夏海龍介紹,欺淩者的行為可能涉嫌侮辱罪,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滿十四週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從民事侵權角度看,不滿十四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另外,不滿十四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此前報導:男孩「被逼吃糞便」事件和解,公眾為何意難平

▲小男孩被逼吃糞便。圖/網絡影片截圖▲小男孩被逼吃糞便。圖/網絡影片截圖

這兩天,一段「小男孩被逼吃糞便」的影片在網絡廣泛傳播。

7月1日,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市委網信辦針對此事發佈通報,介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工作專班,開展調查處置工作。有消息顯示,小男孩父親李先生回應稱,孩子被欺淩致頭部受傷,精神受刺激出現異常,經派出所協調,起初對方只願賠償幾千元,後又提出賠償四萬五,已經簽字和解。

發生在中小學生間的霸淩現象並不鮮見,但逼人吃糞便這樣令人髮指的行為,實在不可思議,公眾都難免感到不解和憤怒。

孩子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竟以如此方式來霸淩對方?那個小男孩受到的是怎樣的屈辱,他的內心會留下多大的陰影?設身處地地想,這個事件的惡劣性不言而喻。在現代社會,在孩子之間,竟出現如此駭人聽聞的行為,不止其父母,聽聞此事的「路人」,也很難輕易走過。

公眾情緒的意難平,除了事件本身,也在於事件的處置結果。

從輿論反饋看,人們對目前的處置並不滿意。與事件的惡劣程度相比,事件處理若止於此,對於受害一方不公平,對於霸淩一方,也不能起到足夠的懲戒效果。

不少網民認為賠錢沒用,畢竟對於受害方而言,這可能是一輩子的影響;有人則擔心這種輕飄的處理不會產生懲戒效果,「三人,每人1.5萬,估計他們以後還會幹」;此外,當地這種賠錢了事的處理方式,也讓網民推測有盡快平息輿論之嫌,「和稀泥就是對霸淩的縱容,這個處理明顯懲戒作用不夠」……

人們的種種疑問、擔心,難以釋懷,於私而言,受害方家庭的遭遇,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代入感,想要尋求一個說法。而現在所謂的和解,貌似僅僅是用錢解決問題,公眾甚至聽不到一句真誠的道歉。於公而言,這會產生何種負面的示範?如果幾萬塊錢就能讓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輕易翻篇,那麼誰敢保證以後不會發生更嚴重更惡劣的事件?

因此,人們不滿背後也蘊含著一種普遍的期待,希望通過嚴肅的處理和深刻的反省,給社會提個醒,告訴孩子應該怎樣規範自己的行為,告訴家長該如何盡到自己的責任。

除此之外,公眾的種種情緒表達還源自事件細節公開不夠翔實。儘管此事涉及未成年人,對於霸淩一方隱私要做足保護,但是一些基本信息,比如霸淩者的年齡,外界並不知曉。

除了那個影片,關於事件具體細節的披露並不多。這個事件被籠統地概括為「3名未成年人欺淩1名未成年人」。而從法律角度看,侵害方的年齡至關重要,即便是按照刑法,也不是說未成年人就可以完全不負責任,一要參考侵害一方的年齡,二還要考慮行為的惡劣程度。

另外,侵害方父母一直沒有發聲,這也是很多人不解的地方。按照法律規定,即便未成年人免責,監護人也不免責。賠償是一方面,此外道歉、加強監管,也是他們應負的責任,但直到現在,外界都沒有看到他們的任何表示。

有人可能會為此辯護說,此事社會影響太大,當前露面會使其承擔巨大壓力,不發聲也可以理解。但這顯然說不過去。而從更現實的角度看,目前關鍵信息不公開,侵害方家長不露面,恰恰加劇了外界的不滿和質疑。

此事儘管雙方已達成和解,但從輿情反應看,早已成為一個公共事件。讀懂大家種種情緒下的期待,才能有更妥善的解決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