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闢謠|四川宜賓江安發生殺人事件?警方:謠言!造謠者已被處罰

造謠視頻截圖(來源:江安公安)造謠視頻截圖(來源:江安公安)

封面新聞記者 伍勇

7月6日淩晨,一則“江安發生殺人事件”的視頻在網絡傳播,引發網友關注。視頻文案為“江安啊江安,又出事了。”評論區有人詢問緣由,該視頻博主回覆稱“一個女人砍老公的頭。”

7月7日下午,四川宜賓江安縣公安局官方微信“江安公安”發佈通報稱,經警方核實,該視頻為謠言。

經核實,該視頻真實情況為7月6日淩晨,兩男子在某茶館發生糾紛,江安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前往處置,而該過程則被造謠者發佈到網上。

江安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來源:江安公安)江安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來源:江安公安)

經進一步調查,造謠者唐某為博取流量,吸引粉絲關注,在不瞭解真相的情況下發佈了該視頻,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目前,造謠者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並寫下保證書。

唐某寫的保證書(來源:江安公安)唐某寫的保證書(來源:江安公安)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編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請廣大市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