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不能開網約車”,退休女性再就業如何保障 | 新京報專欄

轉自:新京報評論

不應把女性所面臨的職場限制,再帶到退休後的再就業中。

▲培訓師為婦女們講解嬰兒護理知識,以促進女性再就業。圖/新華社▲培訓師為婦女們講解嬰兒護理知識,以促進女性再就業。圖/新華社

文 閔蕭

據報導,近日,一名網民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反映稱,註冊網約車司機的年齡,為什麼還要分男女?

該網友提到,開車是自己的愛好,同時順便賺點零花錢補貼家用。開車也不需要大力氣,多數時候女的更穩重,女的開網約車完全能勝任,身體不能勝任的,也不會來註冊。

對註冊網約車司機的年齡限制問題,該網友表示,55歲的規定是歧視女性,老百姓生存不容易,希望能給有能力的60週歲以下的女性一個機會,把對年齡的要求改為男女平等,都是60週歲以下。

對此呼籲,寧波市交通局審批窗口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曆”,才能辦理網約車從業資格證。

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退休女性如何再就業?該網友的留言,實際上是提出了這麼一個現實問題。

靈活就業年齡限制需重新審視

退休了還能不能開網約車?這個問題,其實早就引發社會關注。

2022年,交通運輸部在答覆網友時表示,出租汽車駕駛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由發證機關註銷其從業資格證。也就是說,網約車行業實行男女差異化年齡限制,設置男性60歲、女性55歲的上限,不過是依據既有的管理規定來執行的。

但是,這名網友的心聲,也確實反應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現實問題:在靈活就業中,是否也該“一刀切”執行退休年齡?更進一步,如何保障好女性退休人員的再就業權利?

▲培訓師為婦女們教授嬰兒護理知識,提高女性再就業能力。圖/新華社▲培訓師為婦女們教授嬰兒護理知識,提高女性再就業能力。圖/新華社

其實,在當前延遲退休已是箭在弦上的大背景下,現行退休年齡本身已進入調整窗口。靈活就業領域,完全可以順勢有更多開放、靈活的嚐試。

要知道,無論是從社會平均壽命的延長,還是從老年人健康水平普遍提高的角度,繼續按照傳統的退休年齡界限來判定一些老人是否勝任某項工作,都顯得有些過時了。

尤其是對女性來講,55週歲乃至50歲的退休年齡,距離社會平均預期壽命還有超過20年的時間——2021年,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提高到78.2歲。這個階段,很多老人完全可以也有意願繼續“發光發熱”。

就以開車為例,根據我國最新規定,70週歲以上老人都可以考駕照了。綜合這些現實,網約車等靈活就業領域的一些男女年齡限制是否必要,也確實應該被重新審視。

如果說男女退休年齡的差異化設置,帶有對女性的關懷之意,那麼,在退休後的再就業階段,這種差異化其實是可以考慮縮小乃至抹平的。

畢竟,再就業,完全屬於女性的自主意願,是基於個人興趣、經濟需求、能力等各方麵條件所作出的綜合考量。

如果嚴格按照退休年齡來限制,不僅無法體現對女性群體的關懷,反倒可能限制了她們的再就業權利。因此,給予退休女性再就業更多的包容空間,解除不必要的年齡限制,值得考慮。

不應低估退休女性再就業意願

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保障好退休人員的再就業,越來越成為一個需要直面的社會問題。因為,這不僅有利於降低個人和社會的養老壓力,同時也是老齡化社會背景下,挖掘新的人口紅利的客觀要求。

2021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就提出,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把老有所為同老有所養結合起來,完善就業、誌願服務、社區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低齡老年人作用;探索適合老年人靈活就業的模式。

這之中,女性退休年齡較男性普遍低5到10年,她們的勞動能力以及再就業意願,都不應該被低估。“充分發揮低齡老年人作用”,就應該重視對退休女性群體的關照。

▲婦女們學習保潔技巧,為自己增加再就業競爭力。圖/新華社▲婦女們學習保潔技巧,為自己增加再就業競爭力。圖/新華社

比如,此前就有人大代表建議,對企業年滿50週歲的女職工,在再就業方面不搞“一刀切”,應進一步健全企業退休女職工再就業制度,賦予企業和職工足夠的自主權,鼓勵企業留用有能力再就業的女職工,讓法定要退休的女職工享有選擇再就業的權利。

其實,上述《意見》提出的,深入開展“銀齡行動”,引導老年人以誌願服務形式積極參與基層民主監督、移風易俗、民事調解、文教衛生等活動;發揮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風傳承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這些領域,女性群體也恰恰是有比較優勢的。

退休女性再就業緩解老來貧困

之所以需要特別提出要重視對女性退休人員再就業權利的保障,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在全球範圍內,退休女性都相對更容易陷入貧困。

這是由一系列現實原因所導致的。比如,在退休前,女性的平均收入狀況就一般低於男性;退休後,由於社保繳納年限相對更短,女性所能拿到的養老金也相對更少。此外,女性的平均預期壽命也更長。這些情況,在我國也有數據可以說明。

比如,據《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報告》,我國城鎮老年婦女的首要生活來源為自己的離退休金或養老金的比例為54.1%,男性為79.3%;農村老年婦女的首要生活來源為其他家庭成員資助的比例為59.1%,男性為38.8%;城鄉老年婦女的年均收入分別為同地域男性的49.6%和51.8%。

這些原因和數據,表明退休女性群體對再就業有著現實需求。在退休後的再就業階段,要保障女性重新進入職場的權利,也註定需要社會有更多針對性的幫助。

如在日本,有研究報告顯示,60歲至69歲男性就業率達82.3%,女性就業率則只有58.6%。男女再就業比例差距如此大的背後,到底是意願問題,還是客觀的條件限制,將更多女性阻擋在了再就業的大門之外,同樣值得我們深思。

上述《意見》也明確提出,全面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落實好這項要求,也應該特別重視清理包括影響老年女性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

一句話,不應把女性所面臨的職場限制,再帶到退休後的再就業中。而除了清理不合理規定,也要鼓勵更多行業、企業對女性退休人員有更多的接納,避免僅僅因為觀念等因素而放大女性再就業的不公平對待。

撰稿 / 閔蕭(媒體人)

編輯 / 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