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私家偵探”成了“侵權偵探”,私家偵探從業現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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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做銷售的,每個月都會出差,最近回信息特別慢。我懷疑她外面有人了,想調查下。”

“我們可以進行跟蹤,每天彙報行程,包括見了什麼人、做了哪些事,也可以拍攝親密照片或者進酒店的照片。一個月5萬元,保證不會泄露您和對方的隱私,更不會讓對方知道。”

“怎麼跟蹤,拍攝?”

“具體做法包括安裝車輛定位器、在非公共空間拍照、隱秘安裝攝像頭等……”

這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假借委託人身份,與一家顯示地址在河北的“偵探調查公司”業務員的對話。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一些以偵探、調查為名的機構在網上很活躍,宣稱“擁有大量高科技工具”,可以為客戶提供“行蹤調查”“婚外情調查取證”等服務,其中摻雜著不少侵犯他人隱私的違法行為及真假難辨的騙局。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私家偵探吃的是“信息飯”,而這碗“信息飯”很容易涉及他人的個人信息權、隱私權。由於缺乏必要的標準和規範,很多私家偵探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地帶,甚至踏入法律禁區,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接受委託或者協助開展證據調查收集行為的合法性邊界,不能讓“私家偵探”成為“侵權偵探”。

私家偵探人數不少

承接各類調查事項

提起私家偵探,很多人腦海中的第一印象可能是:他們略帶神秘感,深色風衣,棕色氈帽,口袋里裝著微型照相機。

私家偵探戴朋俊的形象與這些印象不太相符:他身材中等,不胖也不瘦,戴著一副眼鏡,十分乾練;如果拿起公文包,人群中的他就是一個不起眼的普通上班族。

2003年,戴朋俊進入這一行業,主要處理婚姻出軌方面的問題,平均每年會收到近千次諮詢。

私家偵探到底是如何開展工作的?

戴朋俊告訴記者:調查前,他會對環境進行預判,準備不同的應對方案和相應的服裝道具,衣服一般以黑、灰、白為主,鮮豔花哨的衣服容易引起注意,要儘量避免。關於出行,如果距離近,就自己開車;如果遠就乘坐飛機、高鐵,到地方後再租車;有時也會買輛摩托車或者電動車(有的委託人會提供),工作結束後再賣掉。

“利用竊照設備拍照、安裝定位器、調取個人信息等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所以我們的拍攝設備都是民用的,能在商場買到。”戴朋俊說,從事這一行多由師傅帶,傳授一些跟蹤和偷拍小技巧、偽裝打扮方法、與陌生人溝通交流的方法等。

據戴朋俊介紹,私家偵探的業務,不只有“抓小三”等婚姻問題,還包括助力法院拘傳“老賴”、收集民商事糾紛線索等。

“比如找‘老賴’,法院執行畢竟人力精力有限,這時候就有申請執行人找到我們,希望幫其查到‘老賴’行蹤,我們就會通過和周圍鄰居聊天、蹲守等方式,確定對方是在家還是在其他地方。好幾次我們提供了相關線索,為法院成功拘傳‘老賴’提供了幫助。”戴朋俊說。

張海濤於2008年從事調查工作,在外人眼中,他也是一名私家偵探,不過他並不希望別人這麼稱呼,因為“我國並不承認私家偵探這一職業,而且我從事的對公業務比較多,可以把我們稱作民間調查師”。

記者注意到,張海濤的公司註冊信息上寫著商務諮詢,主營業務是知識產權維權的調查取證、民商事糾紛線索收集、婚姻家事等。

據接受記者採訪的私家偵探估計,全國從事私家偵探的人數至少幾千至上萬人,其中包括團隊和以個人形式開展調查的“遊擊隊”。曾有報導稱,保守估計國內私家偵探所數量已經達到3700多家,從業人員2萬多人。

行業存在多種亂象

一些偵探突破底線

“事實上,成為一名私家偵探,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一般至少要學5年才能成才,100個學習者裡面也就剩下一兩個了。”戴朋俊說。

不過記者調查發現,由於私家偵探的市場需求旺盛,盈利空間大,有不少人在網上打著“私家偵探”的名號,從事侵犯他人隱私的違法行為,目前市場上私家偵探真假難辨。

記者以“私家偵探”為關鍵詞在網上檢索,出現了多家“偵探調查公司”,其中不乏一些“突破底線”的私家偵探。

輸入網站上留下的私家偵探社交賬號,再根據其“請+QQ×××”的個性簽名輸入QQ號碼,對方頭像顯示請加另一個QQ號碼,輾轉幾次後,記者終於加上一個網名為“技術員”的私家偵探。

“您好,可以查對方社交賬號聊天記錄和之前的行程嗎?”

“只要有對方手機號碼都可以查,只用花600元,我們會幫你在你的手機上安裝一個軟件,包括開房記錄、行車記錄都能查到。如果對方開房,上面會有酒店定位,我們也能拿到酒店監控和視頻證據。”

“開房照片也只需要600元?”

“是的,只要您購買了軟件,你想要的信息上面都能查到。”

在另一家名為“××私家偵探社”,記者從客服處獲得一份詳細的可調查項目明細表:600元,提供姓名、性別、戶籍省份、年齡,可查符合條件的身份證號碼和頭像;2300元,提供身份證號碼,可查全國5年內開房記錄,帶酒店名稱,開退房時間,3800元可查同住宿記錄;3000元,提供身份證號碼,可查飛機火車記錄、出入境記錄、名下房產車輛、婚姻狀況等14項記錄;8500元,可提取對方社交賬號上的好友,或提取對方手機通訊錄好友。此外,人際關係調查、外賣網購收貨地址、手機實時定位等,都可以付費查詢。

記者注意到,雖然網上能檢索到很多名為“××偵探調查”的公司,但這些公司均未顯示備案信息和工商註冊信息。而根據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即ICP備案和許可。並且,在天眼查、企查查等App上,目前全國範圍內沒有一家名為“××偵探”“××偵探事務所”的公司。

“目前私家偵探行業魚龍混雜,有些人會用違法手段偷拍和竊取他人信息,還有些人打著偵探的幌子在騙錢。”一名在山東青島從業20多年的私家偵探對記者說。

據該偵探介紹,那些騙錢的人往往不願見面,不會透露公司座機和辦公地址,無論做什麼都是先付保證金再辦事,而且收費偏低。“我之前有客戶就被這樣騙過,騙子前期承諾不成功不收費,過幾天說找到證據了,發個文件你打不開,然後他說有密碼,需要打保證金,見面可以退,結果錢交了對方就失聯了。正規公司不會這麼幹,都是當面結案。”

戴朋俊也告訴記者,近年來私家偵探行業存在不少亂象:有些私家偵探是假借偵探名義,實施詐騙的騙子;有些想一夜暴富,不惜鋌而走險;有些只要給錢,什麼都敢做;還有些直接販賣個人信息等。

自稱偵探並不違法

具體行為不能越界

實際上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發佈《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原國家工商總局也曾明確指出,嚴禁私人開辦偵探業務,市場監管部門至今未批準過以“私人偵探”作為經營範圍的企業註冊登記。

“目前所禁止的是以私家偵探名義進行的登記註冊行為,並未明確禁止當事人委託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從事協助證據調查活動。”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陶楊說。

在陶楊看來,私家偵探所從事的接受當事人委託協助開展證據調查工作,在司法實踐中有時也很有必要。在一些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報案初期以及刑事自訴和民事訴訟案件中,均需要當事人自己履行一定的舉證責任,但是當事人取證能力與精力有限,便通過委託一些從事證據調查的個人或者機構協助查找、收集、固定證據,這種行為並未被法律法規所禁止。

北京安理(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霄燕說,從合法性來講,就私家偵探這一稱呼本身而言,雖然沒有法律明確賦予其主體身份,但也沒有禁止這一稱呼。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因此自稱私家偵探並不違法。至於其行為是否違法,則要視其行為內容和實質來定。

“在我國,由於法律沒有賦予私家偵探主體身份,所以也就沒有相應的職能。私家偵探的權限,也就僅限於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權範疇。”徐霄燕說,目前之所以大家一說私家偵探,大多認為其不合法,主要原因是很多自稱私家偵探的機構或個人,在業務宣傳、調查手段、信息使用等方面,普遍存在違法行為。比如在業務宣傳方面,為了招攬業務,往往會誇大其調查能力,這就涉嫌虛假宣傳,嚴重的甚至會構成詐騙;在調查手段上,一些私家偵探會採用跟蹤、偷拍、竊聽甚至侵入住宅等方式獲取被調查對象行蹤及相關證據,有的會通過竊取、賄買等手段獲取調查對象的個人信息,這些都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為法律所禁止;在信息的使用上,有些私家偵探如故意散播,則構成侵犯他人隱私,若用於要挾被調查者,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

那麼,私家偵探取得的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陶楊認為,私家偵探雖然處於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但其獲取的證據也並非當然不具備證據效力。如果從事的是民事調查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僅僅是一般性的調查,並未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以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獲取的證據,也可以作為定案根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但因為私家偵探行業仍處於灰色地帶,不建議當事人聘請私家偵探,而是可以通過律師或者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的形式來進行證據調查蒐集。”陶楊提醒道。

記者採訪瞭解到,為了“避免麻煩”,私家偵探和委託人之間往往不存在紙質的委託合同,一般是口頭協議後提前支付定金,委託完成後再支付賸餘的錢。對於這樣的委託,法律是否承認?

在陶楊看來,委託無論是否有書面協議,其效力主要還是看委託的事項,如果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應當無效。但實踐中,有些私家偵探從事的接受委託開展調查活動主要還是打一些擦邊球,如果是不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一般性證據調查活動,還是要遵從意思自治原則,認定為有效。

完善立法整治亂象

加強監管明確邊界

多名受訪的業內人士提出,目前我國尚無法律確立“私家偵探”的法律地位,但該行業的市場需求較大,希望能夠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規製。

陝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霄峰說:“在相關從業機構和個人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所實施的行為事實上都涉及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和企業的商業秘密。實踐中還存在相當數量的非法從業者,在獲取相關信息後,對被調查者直接進行敲詐勒索,甚至返回頭敲詐委託人。還有網絡上以民間調查為名,宣稱能夠獲取他人社交賬號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信息,騙取定金和預付款,而受騙者因為擔心不光彩,往往也不願報警。這些亂象,都亟待市場監督、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整治。”

在劉霄峰看來,對於依法登記,通過市場走訪、網絡大數據分析、問卷調查等合法形式結合專業分析,為委託人提供信息的企業,可以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應當進一步出台相關政策和法規予以支持。

“目前確實有一些公司以‘諮詢’名義在開展類似的證據調查工作,但一直以來也處於灰色地帶,其合法性一直備受爭議,或者說根本未被許可。特別是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台以後,類似行為違法的法律風險更高。當然由於在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中,當事人證據調查蒐集手段和能力不足,委託或者依賴私家偵探進行類似的調查工作,以幫助其蒐集及固定證據的市場需求較大,建議下一步應從國家法律層面予以明確。”陶楊說。

他同時提出,目前僅是公安部的通知予以明確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客觀上其法律效力位階較低,並不足以達到規製該產業的目的,對此應當從行為的角度來明確規製,即明確接受委託或者協助開展證據調查蒐集行為的合法性邊界,明確哪些行為可以委託開展證據調查蒐集活動,相關的證據調查蒐集活動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等。

對於如何在夾縫中生存,張海濤和戴朋俊在長期實戰中積累了不少經驗,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懂法。

張海濤自學了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識,對於客戶要求其偷拍伴侶和其他人開房照片的要求,他會明確告知對方“法律不允許這樣做”,再由客戶自行決定是否委託。

“很多客戶都會想查一些敏感信息,包括通話記錄、聊天內容、開房、戶籍資料等,有些想在別人房間里裝攝像頭,有些更是直接說想報復誰。對於這些委託,我們都直接拒絕,並向客戶解釋清楚為什麼拒絕,因為涉嫌違法。”戴朋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