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掛牌!央行省級分行取代大區行制度 金融監管體制加速變革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今日迎來新進展。8月18日,央行宣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5個計劃單列市分行和317個地(市)分行於8月18日掛牌。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加掛國家外彙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區分行加掛分行營業管理部牌子。
至此,央行已運行20餘年的大區行制度也正式成為歷史,同時省分行制度再度回歸。
有業內人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當前設立大區分行的必要性正在減弱,同時還出現了一定的發展弊端,因此這種行政劃分的方式已無法滿足當前的經濟發展變化。
31個省份各地分行同步掛牌恢復省級分行制度
貝殼財經記者看到,今日上午在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門口已掛上「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和「國家外彙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字樣的新牌子。同時,門口處「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的標牌保留。
另據貝殼財經記者獲悉,多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均已在今日上午完成「市分行」的掛牌儀式。如在上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標牌不變,「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和「國家外彙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標牌取代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和「國家外彙管理局上海分局」。
而此前9大區分行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8月18日上午新掛牌為「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則取代了「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牌子。
這是按照今年3月中國中央、國務院發佈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相關部署落實的重要舉措。該《方案》提出,統籌推進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按行政區劃設置人民銀行省級分行,不再保留縣支行,職能上收至地(市)分行。同時,將央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劃入新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此外,根據該《方案》,央行系統內將不再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相關職能上收至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對邊境或外貿結售彙業務量大的地區,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機構方式履行相關管理服務職能。
大區行制度落幕金融監管體制加速變革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指出,此次中央銀行地方分支機構的適時調整將有利於解決長期以來大區(分)行難以有效兼顧不同區域的經濟差異、與其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機制不匹配等問題,實現了中央銀行地方分支機構與中國行政區劃之間的合理匹配。
事實上,央行大區行制度已經實行了20餘年,但近年來針對將大區行制度改為省級分行制度的討論從未停止。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大區行支付始於1998年。這一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按經濟區域設立九家一級分行,撤銷省級分行 , 在省一級設監管辦事處。
改革後,當時央行機構設置形成了四個級別:總行—大區分行—中心支行—縣支行。具體為1個總行,9個分行(包括20個在省會城市設立的金融監管辦事處),兩個營業管理部(北京和重慶),333個地級市中心支行,1660個縣(市)支行。
「這對於當時央行政策的執行頗有好處。」有業內人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這有利於增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性;有利於增強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獨立性;有利於增強金融監管的統一和效能,在跨省範圍內統一調度監管力量,擺脫各方面的干預,嚴肅查處違規的金融機構和責任人,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隨著各地經濟發展變化,大區行制度也出現了一定弊端。曾親曆了央行制度變革的業內人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大區行由於管理半徑過大,各地經濟發展並不均衡,大區行在實際執行宏觀政策的過程中,出現了無法針對轄內區域精準有效地執行信貸政策,忽略了各地的差異性。因此其效力有所減弱,改革是必然結果。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此次央行回歸省級分行制度後,中國央行將聚焦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圍繞中央銀行的核心任務和目標,更加專注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維護幣值穩定、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以金融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外,在今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發佈之後,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革正在加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已於5月完成掛牌儀式,並已經開始行使相關職能。
《方案》提及,在銀保監會的基礎上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薑樊 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