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孤兒的撫養權之爭

4歲的嘉嘉(化名)至親罹患重症相繼過世,堂叔、護工都來爭奪他的撫養權以致對簿公堂。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孩子母親還曾留下80餘萬元遺產,輾轉幾次後竟然存在護工夫婦銀行賬戶中。

9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順義法院」)獲悉,近日,順義法院審結了這起為孤兒指定監護人及相關返還財產糾紛案,打通困境兒童指定監護「綠色通道」,凝聚多方社會力量,多部門攜手幫扶救助,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讓4歲的嘉嘉重新獲得監護人,並將母親留下的遺產保全。

該案是《民法典》實施以來,北京市首例村委會(或居委會)作為臨時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提起訴訟保護財產權益的案件。

至親相繼離世,堂叔、護工爭奪4歲孩子撫養權

2023年2月,順義法院先後受理了兩起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案件,被申請人均為嘉嘉。

嘉嘉出生於2018年12月,爺爺、奶奶、姥爺已去世多年,其父母是家中獨子。嘉嘉一歲半時,父母相繼去世,姥姥高某作為嘉嘉唯一的直系近親屬,承擔起了照顧嘉嘉的責任。姥姥高某年邁體弱,為更好照顧孩子,她找到了此前照顧過女兒的護工何某帶著嘉嘉到何某老家甘肅省共同生活。

2022年12月,高某因病去世。高某戶籍地居委會得知後,立即聯繫何某將嘉嘉送回北京,並作為臨時監護人將嘉嘉暫時交由順義福利院照顧。

嘉嘉的堂叔魏某得知後,從遼寧老家多次前往北京瞭解嘉嘉的情況,並向順義法院申請指定其為嘉嘉的監護人。與此同時,護工何某也申請指定自己為嘉嘉的監護人。

一方是共同生活兩年半的護工,一方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堂叔,究竟誰更適合擔任嘉嘉的監護人?

2023年3月2日,順義法院綜合審判庭曹詠、魏薇審判團隊前往福利院看望嘉嘉,與福利院院長、居委會主任、鎮政府工作人員召開聯合座談會,深入瞭解嘉嘉的身體、心理狀況,並就「誰更適合擔任嘉嘉的監護人」聽取了與會人員的意見。為了讓嘉嘉盡快回歸家庭,最大限度降低親人相繼去世對嘉嘉的影響,兩位法官決定分頭行動,開展走訪調查。

3月14日,魏薇團隊到達了魏某的居住地遼寧省義縣某村,查看了魏某的住處,走訪了村委會及周邊鄰居,對魏某經濟能力、生活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魏家是一個大家庭,此前逢年過節嘉嘉爸爸都帶著一家人回來團聚,家庭氛圍很好。」當地村委會工作人員在調查中向法官介紹。

另一邊,曹詠法官將何某傳喚至法院,何某表示,兩年多的相處時間,自己與嘉嘉已建立深厚的感情,希望法院能讓嘉嘉跟自己回甘肅生活。同時,法官還致電何某居住地村委會核實情況,何某目前無固定工作,此前在北京務工,子女均已成年獨立生活,未與何某一起生活,目前何某夫婦與父母在甘肅老家生活。

80餘萬元遺產「浮出水面」,臨時監護人起訴護工歸還

在此期間,法官前往社保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嘉嘉及姥姥高某的財產狀況,發現嘉嘉曾從其母親處繼承過一套位於順義區的房產,後被姥姥高某出售,這與何某所說高某沒有遺產、還欠自己護工費、自己照顧高某和嘉嘉期間靠二人退休金和低保生活的說法相去甚遠。

為了摸清售房款去向,法官又繼續走訪房屋中介人員、購房人、調取高某銀行流水。買房人曾於2021年11月向高某銀行賬戶轉入購房款86.5萬元,但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間,高某賬戶中共計81.5萬元通過轉賬、折轉取等方式轉入何某夫婦銀行賬戶。對於直系親屬均已離世、年僅4歲的嘉嘉來說,這80餘萬元無疑是他唯一的保障。法院認為上述轉款行為涉嫌侵害了嘉嘉的財產權益,為了爭取多方力量保護嘉嘉,綜合審判庭庭長高蕾、法官曹詠立即將此財產線索通報給順義區婦聯、民政局及居委會。

為充分保障嘉嘉的財產權益,居委會作為嘉嘉的臨時監護人積極履職,以財產損害賠償之訴將何某夫婦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錢款81.5萬元,並申請了財產保全。

順義法院於4月25日受理此案後,裁定對何某、何某妻子孫某名下的價值81.5萬元的財產予以凍結。順義區婦聯經過協調,及時安排援助律師為嘉嘉和居委會提供訴訟代理。財產損害賠償案件還沒有結果,但嘉嘉的監護人需要盡快確定。5月10日、11日,兩份判決書分別送至了魏某和何某手中。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民法典監護制度的規定,嘉嘉系未成年人,其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去世,沒有兄姐,現其堂叔魏某表示願意擔任監護人,其他家庭成員亦表示同意和支持,符合我國自古以來重視血脈親情、家族觀念的傳統家庭美德,綜合考慮魏某的家庭關係、身體健康狀況、性格人品、經濟條件等情況,法院認為魏某具備監護能力。

申請人何某在嘉嘉父母死亡後一段時間對其進行了照顧,的確付出了部分心血和精力,應給予積極的評價,但考慮到何某與嘉嘉無血緣關係,其已年逾五十,且無證據證明其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來源。法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何某和魏某年齡、家庭、經濟、履行監護職責的便利程度以及我國的社會生活習慣等情況,最終指定魏某為嘉嘉監護人。

魏某和妻子帶著自己的小兒子一起來北京接嘉嘉回家。圖源:順義法院魏某和妻子帶著自己的小兒子一起來北京接嘉嘉回家。圖源:順義法院

法官:聯合多方力量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在法院確定魏某為監護人後,魏某作為嘉嘉的監護人正式參與到被告何某、孫某財產損害賠償一案。開庭當天,區婦聯副主席、區民政局及居委會工作人員旁聽案件庭審。

「當初,我在照顧高某女兒任某時,高某僅支付了11天護理費,後來四個月我都是無償護理任某,還墊付了幾萬元的醫藥費。」庭審中,何某夫妻主張轉入二人賬戶中的81.5萬元系高某支付的此前欠付的護理費及醫藥費、來京辦事往來費用以及日後照顧高某和嘉嘉的費用,但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經法院調查,高某、嘉嘉每月養老金、低保金收入共計6000元左右,能夠維持二人日常生活所需。法院認為,在高某健在且為嘉嘉監護人的情況下,即使考慮何某的看護費用,也無需在短時間內將81.5萬元大額錢款轉入何某、孫某賬戶。

何某、孫某將高某名下錢款轉入自己賬戶的行為侵害了嘉嘉的財產權益,且高某現已去世,嘉嘉由堂叔魏某擔任監護人進行撫養,何某、孫某日後已不再照護嘉嘉,故二人對於所得錢款應予返還。鑒於何某、孫某照顧嘉嘉兩年有餘,確實付出了勞動和心血,法院結合當地生活水平、護理標準及高某、嘉嘉的收入情況等綜合確定返還財產數額為74.5萬元。

為了避免侵害嘉嘉財產權益的行為再次發生,判決對魏某此後的監護行為也進行了提示:「希望魏某在今後的生活中依法履行監護人職責,處置未成年被監護人的事務時,立足於滿足被監護人的利益,在為嘉嘉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的同時,妥善管理和保護嘉嘉的財產,維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判決作出後,被告何某、孫某未提出上訴,該案已生效。

歷經先後五個多月的審理,嘉嘉的監護權歸屬及財產返還糾紛終於落下帷幕。回顧這段時間以來的實地調查、多方座談、調取證據、開庭審理的過程,曹詠說,「嘉嘉的生活能逐漸回歸正軌,健康快樂成長,就是我們所有人努力的目標。」

少年審判的目的是要通過聯合各方力量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讓本已面臨不幸的幼兒儘可能獲得家人、社會更多的關愛,盡快擺脫陰霾,健康成長。順義法院將始終堅持能動司法,全面整合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力量,將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貫穿至審判全過程,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環境。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劉倩 校對 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