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通報3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轉自:西寧晚報
為持續鞏固全市作風建設成果,強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9月22日,西寧市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典型案例。
湟源縣水利局水利站四級主任科員、申中鄉後溝村駐村第一書記楊生彪酒駕問題。2023年6月6日,楊生彪脫崗飲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1mg/100ml。公安機關給予其行政拘留10天,吊銷駕駛執照,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7月,楊生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湟中區螞蟻溝試驗林場原幹部張誌強醉駕問題。2021年5月3日,張誌強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與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9mg/100ml。張誌強犯危險駕駛罪,被湟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21年9月,張誌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大通縣發展和改革局原幹部仲生勝醉駕問題。2021年6月28日,仲生勝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與他人發生糾紛,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乙醇含量為193mg/100mL。仲生勝犯危險駕駛罪,被大通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10日,並處罰金2000元。2021年11月,仲生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我市少數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紀律規矩意識依然淡漠,沒有認識到酒駕醉駕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也反映出有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第一責任人責任和“一崗雙責”缺位,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教育管理監督落空,紀法教育不紮實,警示教育不深入。
通報強調,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鑒,舉一反三,嚴守“十嚴禁”紀律要求,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規範日常行為,嚴格自我約束,做到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單位負責、對社會負責,切實增強紀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築牢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堤壩,自覺守底線、塑形象、樹新風,真正把紀法牢記在心、落實在行。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緊密結合當前主題教育、以案促改專項教育整治以及作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強化幹部隊伍教育管理監督,以反面典型為警示,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引導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一把手和班子成員要扛牢責任,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切實做到嚴於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深挖徹查背後的風腐問題及處置過程中存在的隱瞞不報、說情干預、包庇縱容、壓案不查、執法不嚴等違紀違法行為。要對頂風違紀違法的出重拳、下重手,既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也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執紀從嚴,鐵面問責,以嚴倒逼黨員幹部思想作風、能力素質、觀念意識的轉變和提升。
來源:西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