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的不止孫藝洲! 揭秘螃蟹卡的套路有多深?

文 丨 新浪科技 周文猛

長假剛過,知名演員孫藝洲的一條微博,將大眾視野拉回到一場“螃蟹卡”騙局中。

孫藝洲在微博中稱,“收到快遞是一張蟹卡,以為是哪位朋友送的,掃了下覺得不對勁,又搜了搜,發現好像是詐騙!天上不會掉餡餅,也不會掉螃蟹。大家要是莫名其妙收到蟹卡,或者其他任何沒有源頭的東西,千萬謹慎!別掃碼!”

意外收到的螃蟹卡,卻可能暗藏騙局。在驚歎詐騙分子們手段“高明”之餘,絕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螃蟹卡”的套路,遠不止於此!

新型騙術?換湯不換藥

假借寄送蟹卡實施詐騙這一“新型騙術”,其實由來已久。在小紅書上,只要搜索“螃蟹卡”三字,跳出的檢索內容中,接近80%的內容,均為類似的“螃蟹卡詐騙”案例分析和警示內容。

其中,大多數用戶於今年中秋和國慶前後密集發佈“螃蟹卡”詐騙案例及防詐提醒。在不同用戶發佈的“螃蟹卡”詐騙案例中,被曝光的詐騙手段極為相似——都是以贈送“螃蟹卡”為由,提示用戶獲獎或收到商家贈禮,誘導用戶入群或到相關頁面提交相關信息,進而實施詐騙。

據上海市公安局確認表示,“此騙局正是兼職刷單騙局”。以往,不法分子直接通過短視頻、添加社交賬號、搶紅包等途徑發佈點讚、刷單等虛假兼職信息,打著“高薪、輕鬆”的旗號吸引目標群體後實施詐騙。但在新的騙局中,“不法分子大範圍投遞大閘蟹兌換卡、濕巾、手機支架等,以領獎為由,引導受害人掃碼進群後實施刷單詐騙。”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評價表示,“螃蟹卡詐騙這也太損了吧,本來秋冬就是螃蟹豐收的季節,再加上這段時間有節日,如果收到螃蟹卡掃碼的話很容易上當受騙,大家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還是得謹慎,收到類似的卡要識別品牌,進行核實,不要盲目填寫信息。”

“螃蟹卡”自身的五大亂象

除了假借“螃蟹卡”進行的詐騙行為外,近年來發生在“螃蟹卡”自身的問題也不在少數。據新浪科技不完全統計,目前,大多數消費者在“螃蟹卡”消費過程中,往往也會遭遇以下幾類陷阱:

第一,“螃蟹卡”兌換難。由於螃蟹卡需通過商家提供的兌換渠道進行兌換提取,且多有兌換時間限制,不少用戶在兌換的時候往往會出現“錯過兌換時間”“已約滿無貨”等提醒,導致螃蟹卡兌換困難。

第二,部分商家將螃蟹標成“888型”“1888型”等型號,讓消費者誤以為這些型號與螃蟹的實際價值相關,其實兩者沒有任何關係,但消費者往往會因此做出錯誤的消費。

第三,大閘蟹品控差,質量不佳。部分商家將繩子和水的重量也算在總重內,但是未在卡券上明確標註。同時,由於大閘蟹屬於生鮮易壞產品,一些用戶收貨後易出現殘蟹、死蟹等。

第四,部分商家虛標產地將“過水蟹”或“洗澡蟹”宣傳成正宗品牌大閘蟹。

第五,一些卡面上標註的有效期較為模糊,比如只寫明“一年內有效”,但有效期從何時開始沒有說清楚,導致消費者“錯過”提貨時間無法兌換。

律師:螃蟹卡設有效期是霸王條款

據江蘇省消保委系統今年第三季度投訴信息顯示,其中接收到關於蟹卡蟹券投訴324件,輿情信息19700條。“螃蟹卡”受歡迎的背後,與之相關的消費亂象同樣也層出不窮。

對此,北京市陽光律師事務所宋京逵律師分析表示,《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第20條都原則性地規定了經營者應該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條件等,也規定了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宣傳等。

宋京逵進一步指出,“設置有效期的蟹卡是一種格式條款,更通俗來講是一種霸王條款,因為蟹卡是一種預付消費卡,消費者預先支付了貨款,這意味著商家無償使用了消費者預付的資金,在這種模式下,消費者沒有提貨,商家其實沒有因此產生任何的成本。因此,消費者有權退卡或者要求商家繼續發貨。如果商家在一開始就沒有準備發貨,而且違法所得構成了一定數額的話,有可能構成形式上的詐騙罪。”

重重套路下,消費者在選擇“螃蟹卡”消費時,一方面應多熟悉市場行情,瞭解產地或相同質量螃蟹的一般市場價格,綜合選擇經營信譽良好的企業進行消費,此外也應當儘量及早提貨驗貨。如果使用“螃蟹卡”遇到問題,也應當及時與商家進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直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