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吃飯要付70元茶位費 餐館“茶位費”“餐具費”收費合理嗎?|雲投訴

封面新聞記者 楊霽月

10月26日,成都市民王女士反映,她與家人在成都某火鍋店用餐,結算賬單上除了應付菜品費用外,還顯示需支付70元茶位費。

封面新聞記者梳理髮現,不少網友在社交媒體上曬出用餐賬單,分享自己遇到“餐廳刺客”的經曆。“飯菜沒上桌,就先花了幾十元。”

餐具收費 網友曬圖

茶位費、餐具費、餐位費都包含什麼?此類收費項目真的合理嗎?封面新聞記者實地走訪調查,採訪市民觀點,並向律師進行了求證解答。

市民投訴

菜單上未明碼標價

結賬時發現要付70元茶位費

“我們10個人就是70元。”王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26日晚他與家人到火鍋店用餐,他們在桌上掃碼點餐時,並未看到茶位費的收取項目,而買單時多了這筆費用,要收取茶位費每客7元。

店員解釋這是輸入用餐人數後系統自動下單,費用包括油碟、紙巾、茶水。

王女士表示她並不認可店員的說法,“要付油碟費那是應該的,但其他我就不認同了。”王女士介紹,在等待上餐時店員給每人倒上了茶水,但實際上他們每人都點了酒水飲料,也自帶紙巾用餐,茶位費的收取並不完全合理。“而且店員未提前告知此收費項目,屬於強買強賣。”

案例

餐廳收取“餐具費”

00後直接將餐具打包帶走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00後整頓餐具費”的話題在網上引發熱議。一網友分享自己在用餐時,發現餐廳要收1.5元的餐具費,買單時他問道:“餐具費付了是不是可以把碗拿走?”簡單理論後,在店員同意的情況下,最終他用塑料袋將餐具打包帶走。

網友分享經曆

一位大學生阿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偶然在網上瞭解到餐廳收取餐具費是不合理的,此後她每次外出用餐,結賬時發現被收取這筆費用後,都會搬出法律條例和經營者爭議,“這可能就是我們00後的較真勁兒吧。”阿藍認為,雖然金額不大,但是自己應當捍衛合法權益,不能輕易被“薅羊毛”。

根據2021年4月29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託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記者走訪

茶位費收取現象普遍

“餐廳不應把分內事轉嫁給消費者”

10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走進了一家連鎖餐廳,掃碼點餐時,系統上自動添加了“茶位費”,每份2元,並標註“含茶水、紙巾、米飯”。

茶位費

記者向店員詢問:“如果我不喝茶、不吃米飯、不用紙巾,這個費用可以退嗎?”店員回覆:“不可以,不管您使不使用,都要收費的。”記者再次指出該收費的不合理性,店員表示,這是統一的收費標準,顧客使用的是一次性竹筷,也都包含在內。

某餐廳經營者吳女士告訴記者,他們的餐具是統一交給外面的洗碗公司,由洗碗公司回收餐具、清洗消毒,再套上塑料薄膜提供給顧客。“2塊錢不是這套餐具的費用,而是給洗碗公司的。”

市民張先生並不認可餐廳的說法,他指出餐廳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乾淨衛生的用餐環境。商家並不能把餐具的“清洗費”轉嫁給消費者。張先生表示,如果在商家提供了免費的餐具,但消費者出於個人顧慮想使用一次性碗筷的情況下,他認為消費者付費使用一次性碗筷相對合理。“畢竟一次性碗筷可能對環境會有汙染,那我是為環境買單。”

針對餐廳收取餐具費等現象,網友眾說紛紜。有人讚同那位00後的做法,認為餐廳收取餐具費並不合理,“我不給餐具費,難不成我該自帶碗筷嗎?”亦有人覺得,一般餐具費大約在2元,並沒有必要為了幾塊錢和餐廳服務員理論鬧不愉快。

律師:

遵循自由、自願等原則

餐廳應提前告知消費者並提供選擇

10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繫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浩為,他指出,餐廳可收取此類費用,但應當做到提前告知消費者,並提供消費者選擇的權利。

何為提前告知?王浩為解答道,服務員口頭提醒、餐廳里張貼、餐單上明碼標價、電子菜單勾選加入購物車等,都是告知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同時也明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

王浩為解釋:“上述種種規定都是在要求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相關的服務時,應當遵循自由、自願、明碼標價、不得強買強賣等原則。”

就記者被收取“茶位費”的經曆而言,王浩為認為,雖餐廳做到了提前告知,但餐廳沒有保障消費者選擇的權利。當消費者明確提出不使用茶水、米飯等服務時,餐廳不可以強買強賣。若只使用了茶水,餐廳也應重新核定收費價格,退回未使用服務部分的相應費用。

如果商家出現了違背義務性規定,消費者可以效仿那位00後的行為將餐具拿走嗎?王浩為表示,若餐廳同意方可帶走,但不能強製性拿走。“因為一般而言市場上2元錢是買不到一套餐具的,這筆費用一般理解為餐具的使用費而非購買所有權的費用。”

王浩為建議,消費者在選擇餐飲服務時,要留意其服務及收費標準,明確自己的需求和意願。若的確存在不合理收費情況,可以和商家磋商,要求免收或退回相應金額,或通過消費者協會撥打12315、市場監督局等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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