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產下雙胞胎後被醫院告知「夭折一個」,20年後她發現蹊蹺

來源:極目新聞

2002年,廣東茂名女子黃秀娟在醫院產下雙胞胎,其中小兒子出生不久便被醫生告知「孩子不行了」,隨後有人將孩子抱走。次日黃秀娟便帶大兒子出院了,她和家人以為孩子夭折被醫院處理了,但一直沒看到小兒子的死亡證明。

2022年5月,黃秀娟發現,當年她出院次日,醫院為一個姓名登記為「黃秀娟之子」的男嬰辦理了出院。黃秀娟懷疑,自己的小兒子並未夭折。

為弄清楚小兒子當年的下落,黃秀娟就此事向社會事務局投訴,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3月,黃秀娟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醫院醫療損害責任。

11月29日,黃秀娟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稱她的主張不屬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駁回該起訴。12月1日,記者向茂名有關公安部門瞭解到,此案的線索正在排查中,警方在調查當年是否存在拐賣問題。

黃秀娟用大兒子的照片製作尋人啟事尋找小兒子黃秀娟用大兒子的照片製作尋人啟事尋找小兒子

女子懷疑孩子並非「夭折」

2002年1月30日中午,黃秀娟在茂名市電白區電城鎮中心衛生院生下了一對雙胞胎兒子。小兒子剛出生時不會哭,出現了新生兒窒息,經過醫生搶救後才能哭出聲。

黃秀娟說,由於當時產房不暖和,小兒子還有窒息史,醫生便將兩個孩子同時轉入一樓內兒科保溫箱中觀察,由她二姐照看,她自己則繼續留在產房觀察。

據黃秀娟二姐稱,不久後一名醫生來到一樓病房,看了一會黃秀娟的小兒子,稱「這個孩子不行了」,之後一個老人來抱走了孩子。她便以為孩子已經夭折了,老人是來處理孩子遺體的。

聽了二姐的描述,黃秀娟也以為兒子已經夭折。2002年1月31日上午,一家人帶著大兒子出院回家了。

但小兒子的「夭折」一直是黃秀娟心中的心結。待大兒子考入大學之後,她第一次告訴兒子他有個雙胞胎弟弟,並開始尋找當年的真相。

2020年,黃秀娟和丈夫到當地公安局采血入庫,之後開始在網絡上尋找疑似她小兒子的人。

2022年5月,黃秀娟回到電城鎮中心衛生院查詢病曆,沒有找到小兒子的死亡證明。但她意外查詢到,在她當年出院後的第二天(2002年2月1日),又有一名登記為「黃秀娟之子」的男嬰出院,而且這名男嬰出現過「新生兒窒息」。

黃秀娟對記者說,她出院後未再帶大兒子回過醫院,她家離衛生院60多公里,輕易回不去。也有同村村民作證說,黃秀娟生了兒子之後,第二天一直在家。

那麼,2月1日出院的「黃秀娟之子」是誰?黃秀娟懷疑,自己的小兒子當時並沒有夭折。她就此事向茂名濱海新區社會事務局投訴,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向法院起訴追責醫院

2022年12月,極目新聞記者從茂名濱海新區社會事務局瞭解到,接到黃秀娟關於此事的投訴後,衛健委、公安已經介入調查,幾個部門還尋找專業人士進行鑒定,但都沒查到什麼。該工作人員稱,黃秀娟提交的病曆記錄,可能是因為當時鄉鎮醫院管理不規範。

2023年11月30日,黃秀娟稱,時隔一年,調查並沒有有效進展。她對記者表示,今年9月,當地的社會事務局和衛健委曾告訴她,有專家調查後取得了資料,調查內容對她有利。之後,有關部門組織她和醫院開會,但當年涉事的醫生並未在會上露面,會議也沒有有效內容。

黃秀娟曾就此事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但並未收到立案回執。黃秀娟稱,今年以來,公安部門一直與她保持聯繫,告訴她在她采血入庫後,公安部門到多個省份尋找可能是她小兒子的人。

此前,茂名市衛生健康局出具的《投訴事項答覆》曾建議黃秀娟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與醫院的糾紛。因此,今年3月,黃秀娟向茂名市電白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追究醫院醫療損害責任。

黃秀娟兒子病曆,顯示他在2月1日出院(受訪者供圖)黃秀娟兒子病曆,顯示他在2月1日出院(受訪者供圖)

5月19日,法院立案受理,後通知黃秀娟此案將於7月31日開庭。但到7月26日,法院通知黃秀娟,此案變更開庭時間,更換法庭,更換審判員。之後,便是漫長的等待。

警方稱此案一直在調查

直到11月29日,黃秀娟收到電白區人民法院寄來的《民事裁定書》,其中稱:「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原告黃秀娟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所主張的事實與理由,黃秀娟主張‘小B’(即其小兒子)在電城衛生院治療期間被人抱走。黃秀娟認為‘小B’在醫院治療後出院,電城衛生院沒有將‘小B’交給黃秀娟,電城衛生院隱瞞了‘小B’的治療情況,誤使黃秀娟以為‘小B’已經死亡。」「以上黃秀娟關於‘小B’在電城衛生院被人抱走這一主張,涉嫌有人將‘小B’拐賣或拐走,該主張不屬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

《民事裁定書》中續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裁定駁回原告黃秀娟的起訴。

法院寄回的《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法院寄回的《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對於起訴被駁回,黃秀娟感到迷茫和無助,「現在公安部門沒有立案,法院也駁回起訴,我不知道怎麼辦了。」

為黃秀娟代理該案件的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法院稱「主張不屬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即意味著該訴訟不屬於民事,而屬於刑事或行政等其他範圍。他們不服裁定,接下來會繼續提起上訴。

12月1日,記者就黃秀娟兒子疑在電城衛生院被人抱走一事的調查進展,諮詢茂名濱海新區社會事務局,相關負責人稱,對此事不作回應。

茂名有關公安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案一直都在調查中,他們正將「孩子被拐走」作為一個懷疑線索進行排查,調查當年是否存在拐賣問題。至於調查的具體情況,之後會和當事人進行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