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首歌5首假唱?博主發鑒定影片,質疑五月天上海演唱會假唱

來源:橙市互動

今天一早,話題詞#五月天假唱鑒定#衝上熱搜第一的位置。

許多網民表示,早上剛起床,打開手機都傻眼了,尊嘟假嘟?

到底怎麼一回事?

原來,b站鑒定假唱的up主「麥田農夫」這兩天發了多條鑒定影片,指出五月天上海演唱會,假唱比例佔近一半。

「麥田農夫」通過歌迷在演唱會現場拍攝的影片,進行音源分析,發現12首流出的音源,有5首假唱。

對此,評論區炸開了鍋!

有人表示,五月天只是唱功差一點點,但絕對不會假唱。

也有人知道這個消息後,很心寒,覺得歌手假唱,欺騙了自己的感情。

還有很多人則覺得,五月天演唱會看得主要是個氛圍,假唱並不影響自己看演唱會的體驗。

對於此事,五月天方面暫時還未做出任何回應。

對於真假唱的問題

相關部門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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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七款:演藝人員不得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生。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佈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2年內再次被公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藝表演團體、主要演員或者主要節目內容等發生變更未及時告知觀眾的;

(三)以假唱欺騙觀眾的;

(四)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觀眾有權在退場後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追償。

有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四)項所列行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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