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泉華被決定逮捕,曾被批「特權思想嚴重,品行惡劣」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12月22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汙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對歐陽泉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歐陽泉華(資料圖)歐陽泉華(資料圖)

曾任江西省住建廳副廳長

公開資料顯示,歐陽泉華,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江西安遠人,大學本科學曆,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4月至2006年11月,曆任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九江市委常委、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2006年11月至2012年7月,曆任江西省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2012年7月至2023年,曆任江西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退休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

2023年6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歐陽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特權思想嚴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2023年11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歐陽泉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減價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特權思想嚴重,品行惡劣,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用公款支付個人宴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組織觀念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和職務晉陞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毫無紀法意識,肆意妄為,貪汙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資質升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歐陽泉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歐陽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