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司法廳原一級巡視員周全富一審獲刑11年 當庭表示上訴

新京報訊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4月1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司法廳原一級巡視員周全富受賄一案,對周全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周全富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全富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畢節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個人在公司設立、工程承攬、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89萬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全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周全富當庭表示上訴。

編輯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