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追訴的三人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來源:大皖新聞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邯鄲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什麼是核準追訴?

由於邯鄲初中生被害案的三名未成年嫌疑人處於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年齡段,按規定,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才能追訴。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款規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款,對刑事責任年齡做出了一種下調,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滿足特定條件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後,可追究刑事責任。

核準追訴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告訴記者,結合目前公佈的案件信息,可初步判斷,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檢核準追訴後,將面臨承擔《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責任,但是不適用死刑。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間存在主從犯的情況,那麼從犯的刑事責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內解決。

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86條對於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形,規定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綜合中國新聞網、新黃河客戶端此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