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龍眼樹被攪拌車撞損後死亡,廣州兩單位被罰27.9萬
據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廣州一株178年樹齡的龍眼樹被攪拌車刮撞受傷,不久後該龍眼樹死亡。事發後,住建部門對攪拌車所在公司罰款2.9萬元,對項目建設單位罰款25萬元。
上述消息介紹稱,廣州市甲建材有限公司(化名)的一輛混凝土攪拌車在施工場地旁倒車時,刮撞到一株樹齡178年的掛牌龍眼樹,造成樹木損傷、樹枝折斷。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攪拌車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不久後,該龍眼樹傾斜死亡。
林業和園林單位出具的調查報告載明,該株古樹枝幹有機械損傷痕跡,且已不具備搶救複壯條件,但分析其死因存在多種可能因素,無法作出確切的判斷。因涉案古樹被損傷後傾斜死亡一事,轄區住建局經調查後對項目建設單位乙經濟合作社(化名)未採取避讓和保護措施造成古樹死亡的行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建設單位已繳納罰款。同時,住建局對甲建材公司刮撞損害古樹的行為作出罰款2.9萬元的行政處罰。
甲建材公司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區政府複議維持原行政處罰。甲建材公司仍不服,認為涉案龍眼樹應為三級古樹,處罰過重,訴至法院。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年修正)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樹為二級古樹。本案古樹樹齡178年,應屬於二級古樹。雖該古樹倒地死亡是多因一果造成,但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建材公司攪拌車司機倒車碰撞導致古樹主幹傾斜損傷、樹枝折斷。涉案車輛碰撞古樹的行為屬於《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年修正)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禁止損害古樹的行為。區住建局對該違法行為作出涉案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罰適當,程序合法。區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程序合法。法院依法判決駁回甲建材公司的訴訟請求。
甲建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表示,法院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對施工單位損害古樹的行為予以處罰,彰顯了司法保護古樹名木,守護綠水青山,服務綠美廣東高質量發展的堅定立場,對提高公眾保護古樹名木的意識,促進城市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融合共贏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