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設25萬元保底額度

貴陽 視覺中國 資料圖貴陽 視覺中國 資料圖

4月22日,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包括規範貸款條件,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及執行政策,明確四種情形可不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優化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以及調整二手房貸款期限等多項內容。

在規範貸款條件方面,取消繳存職工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規定,將貸款條件由「繳存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調整為「申請貸款時至少應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時間)」。

在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及執行政策方面,一是不再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納入貸款住房套數認定範圍,將住房套數認定由「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為單位,以在全國範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為準」,調整為「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以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的住房套數和全國範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

新老住房公積金首套貸款政策和第二套貸款政策執行標準對比新老住房公積金首套貸款政策和第二套貸款政策執行標準對比

二是明確四種情形可不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被政府徵收或回購,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經法院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約》《住房公積金借款合約》,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於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約》,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並退回提取用於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借款人離異後,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原配偶的。

優化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方面,以「存貸掛鉤、先存後貸、互助保低」為原則,將計算公式由「貸款職工(夫妻)月繳存基數×12×還貸能力係數(30%)×貸款年限+貸款職工(夫妻)繳存餘額×5」調整為「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餘額×倍數(25)×繳存係數」。

新政設置了最低可貸額度,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力度。夫妻合計月均繳存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最低可貸25萬元,在原貸款計算公式最低可貸額21萬元的基礎上提高4萬元。

此外,調整二手房貸款期限。二手房貸款期限在原貸款期限規定基礎上,明確貸款期限和貸款所購住房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5年,防範擔保資產處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