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出台,分紅、橙、黃、藍四個等級

新京報訊(記者馮琪)4月22日,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對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原則、管理要求等作出相關規定。

教育部指出,為加強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實驗室安全精細化管理,提高高校實驗室安全風險防範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高校實際情況,製定該《辦法》。

《辦法》明確,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學校實驗室安全主管職能部門牽頭製定本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

實驗室安全分級是指根據實驗室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存量進行風險評價,判定本實驗室安全等級。實驗室安全等級可分為Ⅰ、Ⅱ、Ⅲ、Ⅳ級(或紅、橙、黃、藍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等級的實驗室。

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表。圖/教育部官網
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表。圖/教育部官網高校實驗室安全分級表。圖/教育部官網

實驗室安全分類是指依據實驗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類別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同一間實驗室涉及危險源種類較多的,可依據等級最高的危險源來判定其類別。根據高校教學與科研的特點,高校實驗室可劃分為化學類、生物類、輻射類、機電類、其他類等類別。

《辦法》要求,實驗室分級分類結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險源應在實驗室門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標明,並及時更新。

另外,實驗室的用途如研究內容、危險源類型與數量等因素發生變化時,實驗室應立即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重新判定實驗室安全類別及級別,如需變更應立即報告所屬二級單位。二級單位應及時修正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台賬,同時報學校備案。高校應及時更新本校實驗室安全分級分類管理台賬,並定期對實驗室分級分類情況進行複核。

根據《辦法》,高校應根據實驗室分級分類結果,針對不同等級實驗室,製定並落實不同等級的管理要求。安全等級為Ⅰ級/紅色級的實驗室應報高校主管部門備案,高校主管部門對其加強監管。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和實驗人員等應根據所在實驗室類別和安全等級,接受相應等級的安全培訓並開展相應的應急演練。

此外,在實驗室開展的科研項目、學生課題,或其他實驗活動應進行相應等級的安全風險評估。涉及重要危險源的實驗活動,二級單位應進行審查、備案,學校應不定期抽查。Ⅰ級/紅色級、Ⅱ級/橙色級實驗室應針對重要危險源製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應急管控措施,責任到人。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