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公開宣判兩個侵權盜版圖書團夥,罰金最高達1500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侵犯著作權案。

在第一起案件中,邵某某夥同父親邵某、母親韓某某,於2017年至2023年間,委託印刷廠印刷盜版圖書1500餘萬冊,後向圖書批發市場或通過物流向全國各地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累計3000餘萬元,公安機關起獲圖書56萬餘冊。

法院認為,邵某某、邵某、韓某某法治觀念淡薄,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作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侵犯著作權犯罪在圖書印刷完成即為既遂,不以是否賣出為判斷標準。鑒於邵某某為主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當庭認罪認罰,退繳錢款,法院依法對其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1500萬元。邵某、韓某某系從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認罰,邵某退繳錢款,故法院依法對邵某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對韓某某所犯罪行予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5萬元。

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另一起案件里,新京報記者獲悉,2021年起,胡某某通過向葉某某和楊某某夫婦共同經營的印刷廠發送「樣書」電子版等方式複製發行「精裝高仿書」,後通過微信聯繫買家進行批量出售,並由其僱傭的熊某某通過直接送貨、郵寄等方式將上述書籍出售至圖書市場等地。經查,自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間,胡某某銷售侵權複製品圖書的銷售金額為690餘萬元,並通過微信向被告人葉某某、楊某某支付印製費用94萬餘元,支付熊某某薪金12萬元。執法人員從胡某某租賃的倉庫中起獲涉案圖書25萬餘冊,其中9萬餘冊被有權出版社出具的鑒定認定為侵權盜版書籍;執法人員從葉某某、楊某某的印刷廠的倉康尼起獲涉案圖書1.5萬餘冊,其中9000餘冊被有權出版社出具的鑒定認定為侵權盜版書籍。

法院認為,胡某某、熊某某、葉某某、楊某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著作權人文字作品,其中胡某某、葉某某、楊某某非法經營數額達25萬元以上,系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熊某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四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觸犯了刑法,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本案中涉及的所有盜版書的資金收取全部是葉某某個人微信賬戶,未體現單位意志、單位利益且收入主要歸單位所有,故法院認為本案不宜認定為單位犯罪。

鑒於四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均有退繳情節,法院依法對四被告人均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350萬元;被告人葉某某有期徒刑4年,罰金50萬元;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3年半,罰金15萬元;熊某某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罰金15萬元。

編輯 劉倩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