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澱法院巡迴審理涉「胖虎」美術作品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張紫涵)新京報記者獲悉,4月19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聯合北京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心,在中關村軟件園開展知識產權案件巡迴審判,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某有限公司、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二被告)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

庭審現場。圖源:海澱法院 庭審現場。圖源:海澱法院

原告訴稱,其經授權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美術作品的複製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財產性權利。二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微博帳號中發佈了使用涉案作品的電腦壁紙,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編權。原告同時主張,如法院認為上述使用行為無法達到改編作品並形成新作品的程度,則其亦認為上述使用行為構成對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原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800元。

權利作品(左)與被訴侵權作品(右)圖示。圖源:海澱法院 權利作品(左)與被訴侵權作品(右)圖示。圖源:海澱法院

二被告辯稱,被訴侵權圖片系二被告獨立創作的作品,其中的漫畫形象「橘貓」來源於公有領域和在先其他作品,二被告僅參考了一般貓科動物常見的「閉眼、弓腰的伸懶腰動作」以及此類圖片中不具有獨創性的表達。被訴侵權圖片與涉案作品在整體架構、組成要素及具體細節上均有不同,二者在獨創性表達上呈現出了整體性的差異,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故二被告未侵害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編權或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微博的關注度、影響力十分有限,二被告亦未因此實際獲得任何利益,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不具有合理性。

法院表示,本案涉及進行美術作品侵權認定時,對思想與表達的區分、公有領域素材的借鑒、實質性相似的認定以及複製權和改編權的分野等難點問題,合議庭歸納爭議焦點,引導並充分聽取雙方訴辯意見。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海澱法院表示,本次巡迴審判活動採用以案釋法的方式,使公眾對於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審判流程有了更為直觀的瞭解,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海澱法院將繼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七個平台」建設,通過以案釋法、普法交流等方式,為進一步優化轄區營商環境、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貢獻司法智慧。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