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徐雨婷)4月30日,廣東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你公司作為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債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未對個別存貨周邊樓盤開盤價格低於項目樓麵價的情況予以審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後事項核查中,未對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評估進行持續關注和盡職調查;未製作諮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差錯更正事項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