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引導經營主體自願張貼現金支付標識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薑樊)4月30日,為鼓勵和倡導廣大商戶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強化現金法償觀念,人民銀行組織設計了支持人民幣現金支付標識,引導經營主體自願張貼。張貼該標識有利於全社會共同營造便利的現金支付環境,便於老年人、外籍來華人員等群體使用現金支付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因對外提供商品、服務或依法履職、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為的各類主體,應遵守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規定,自覺規範現金收付行為,尊重消費者的支付選擇,支持現金支付,並具備適當的收現條件,做好零錢備付,不得拒收現金或無正當理由對現金支付實行差別對待。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