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進行切割作業,北京豐台一五金店主被行拘5日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民警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五金店店主無證使用切割機進行作業,處以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李某某在五金店裡進行切割作業。圖源: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李某某在五金店裡進行切割作業。圖源: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

4月25日,豐台區消防救援支隊的防火監督員會同南苑派出所的民警開展聯合消防檢查,發現南苑路附近的一家五金店內火花四濺,一名男子正使用切割機加工塑鋼門窗。

「我這是切塑鋼窗,這個不用操作證吧?」正在切割塑鋼窗的男子李某某說。他是該五金店的店主,按照他的理解,切割作業不算動火,他也從沒考過特種行業操作證,也沒有進行動火報備,未設置看火人,店內也沒有滅火器。

監督員和民警將李某某傳喚到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李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北京市嚴格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明確規定,施工動火作業是指電焊、氣焊、切割作業及使用噴燈、打磨、砂輪、電鑽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使用切割機切割作業,極易產生火花,所以被列為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期間,施工單位應指定人員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動火作業,並落實看護措施,清理周邊可燃物,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結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離開。

編輯 甘浩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