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辣條刺客」,在計量單位上搞小動作也是鬼秤

5月1日,江蘇蘇州一博主發影片稱,在蘇州觀前街童年主題零食店發現了「辣條刺客」,價簽上寫著1毛7,卻是以「克」為單位,實際價格為85元一斤。結果,自己挑選了一些辣條竟然花費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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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公佈了調查結果,網上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現場商品雖有明碼標價,未違反有關價格法律法規,但不符合消費者對普通商品價格標識的認知。現已敦促店方整改,現場所售辣條已改為以包計價(按淨含量價格從3元到15元不等)。

辣條居然也有了「價格刺客」,商家以「克」為計量單位,真不知道這是賣黃金還是辣條。如果一根辣條有了認知,看到自己居然是以「克」為單位出售,一定會覺得自己很金貴吧?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零食刺客」屢屢在計量單位上耍弄起了消費者,而且很多都是在旅遊景點的店舖,這是一種新的「鬼秤」。

今年4月,武漢消費者在江漢路步行街遭遇「5塊雪花酥賣681元」的事上了熱搜,起因也是雪花酥的標價是12.8元/50g,店員在銷售時故意含糊其辭,沒有做出必要的提醒。今年2月,有消費者去重慶磁器口購買6塊牛乳糖,價格居然高達466塊錢,起因還是標價是以「50克」為計量單位,而價簽上的「50克」又恰好被遮擋住。

辣條也好,雪花酥也好,如果真的是質量優異,為什麼不正大光明地按通行的計量單位標註價格?為什麼不敢直接寫每斤85元、每斤128元?為什麼一定要玩這種小數點的遊戲?

其實,民事買賣活動應該遵從一般的商業習慣,否則就有不誠信的嫌疑。賣黃金以克為單位,賣高級茶葉以兩(50克)為單位,都是有買賣雙方的默契的。現在一些商家自作聰明,故意不按商業習慣出牌,賣點心、賣辣條居然用克、用50克作為計量單位,完全就是在誤導消費者,消費者看著數字是挺滿意的,卻忽視了計量單位已經不是平時熟悉的那個500克,這樣的價格實際落差達到了10倍,乃至這一次「刺客辣條」的500倍!

試問,消費者當中有幾個人數學好到能夠「無痛心算」乘以500的數值?遇到這樣的「零食刺客」一不留神就會傷害到自己的錢包,付款時如果大大咧咧一些,或者臉皮「薄一些」,就不得不認栽了。

按我國《價格法》,零食一般都是執行市場調節價格,但前提是要明碼實價,誠信經營,不能誤導消費者。而「辣條刺客」之類引發了消費者極大反感,恰恰是在基本的誠信上出現了大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故意不按消費習慣標示商品的計量單位,銷售時又不做提醒,這就違反了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就涉嫌價格欺詐。

而且,搞小動作的「零食刺客」很多都是在旅遊景點經營,自以為做的是一錘子買賣,把黑心的錢賺下了,讓遊客帶著一肚子的壞印象離開了,讓城市的壞口碑流傳了出去,會嚴重損害城市的公共形象。

提振消費信心,需要打造一個讓老百姓放心消費的環境,對於形形色色的、在計量單位上搞小動作的「零食刺客」,絕對不能夠姑息縱容,這也是一種「鬼秤」。哪來那麼多「零食刺客」?無非是在搞價格欺詐,希望職能部門能夠形成共識,加大處置的力度。消費者在旅遊景點放心消費、不被宰,這是一個正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