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被判11年半

安徽省紀委監委5月6日消息,近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誠利用擔任淮南市田家庵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蚌埠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海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收購公司股權、調整項目規劃、推動項目建設、承銷債券發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637.380959萬元,其中1583.75萬元未遂。案發後,王誠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1700萬元的國有資產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誠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法院綜合考慮王誠犯罪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誠當庭表示不上訴。

2022年6月13日消息,王誠被查,2023年4月7日,王誠被「雙開」 。

經查,王誠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績觀錯位、價值觀扭曲,不知戒懼、不守底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規出借財政資金,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賄賂;為追求個人政績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王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安徽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誠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王誠生於1965年3月,早期在安徽省淮南市工作,曆任共青團淮南市委書記,田家庵區區長,淮南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

2013年,王誠調任蚌埠市委副書記,2016年12月任蚌埠市代市長,2017年2月任蚌埠市市長。

2021年4月,王誠任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後任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