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叫花雞里沒有雞」涉事店家道歉!賠償消費者1000元,店舖停業整頓

來源:大皖新聞

「我在這裏向全國人民道歉,這件事引發了不好的影響,我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賠償消費者損失。」5月6日下午,杭州河坊街,「叫花雞沒有雞」涉事商戶經營者呂先生面對鏡頭,誠懇道歉。

涉事商戶經營者道歉。 圖源:潮新聞

「五一」假期,有消費者反映在杭州河坊街商舖購買了3只叫花雞,共計90元,其中2只帶回家打開後只有土、沒有雞。隨後,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回應,對於「叫花雞沒有雞」情況,已對涉事商戶進行立案取證調查。

圖源:央視新聞

5月6日下午,記者從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得最新消息:涉事商戶已停業整頓,店舖經營者賠償消費者1000元。

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波市場監管所所長金嵐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後,該局第一時間到河坊街涉事商戶開展現場檢查、製作筆錄,並同步受理消費投訴,聯繫消費者進行調處。現場檢查發現,涉事店舖中除了對外售賣的叫花雞外,還有17個叫花雞展示樣品,平時擺放在商舖櫃檯對外展示。

「據商家自述,‘五一’假期客流較多,店員忙中出錯,誤將展示樣品當成商品賣給了消費者。」金嵐說。

圖源:@上城發佈

記者瞭解到,涉事店舖位於河坊街156-158號,開業僅一個多月,「五一」期間店內每天有四五名工作人員。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後,目前該店已停業整頓自查,並賠償消費者1000元。

涉事門店,圖源:潮新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結合消費者實際購買情況,該商家向消費者賠償1000元,通過工作人員已轉交至消費者手中。

目前,該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開展調查辦理。「後續我們將根據立案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對涉事店舖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金嵐說,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對河坊街開展全面相應檢查,包括重點檢查6家售賣叫花雞店舖,以及其他食品、餐飲售賣商舖,督促商家誠信經營。

來源: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