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宣判一例「AI外掛」案:男子獲利629萬餘元,判三緩五

5月6日下午,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AI外掛」案,對被告人王某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已退繳的違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賸餘未退繳的個人違法所得繼續追繳。宣判後,被告人王某合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圖為庭審現場圖為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合為通過製作出售「AI外掛」的方式牟利,2022年,其先後聯繫萬某至、張某(另案處理)等人編寫「AI外掛」程序。程序製作完成後,王某合利用網絡平台招聘陳某勇、張某文(另案處理)等人作為代理銷售程序,並通過出售「AI外掛」點卡密碼等獲利。至案發,王某合非法獲利共計629萬餘元,其間支付萬某至製作費用84萬餘元,支付張某製作費用42萬餘元。經鑒定,案涉「AI外掛」中「cvc」等程序對多款遊戲中遊戲畫面數據進行了未授權獲取,對遊戲中處理的鼠標數據指令進行了未授權的修改,增加了遊戲中「自動瞄準」和「自動開槍」的功能,干擾了遊戲的正常運行環境,屬於破壞性程序。盒子程序源代碼具有接收計算機USB端口傳輸的鼠標數據指令,並對指令進行計算解析,再將計算結果發送至計算機USB端口,從而實現控制計算機鼠標指針自動移動和點擊的功能。

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合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並獲取巨額利潤,其行為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王某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並退繳違法所得,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