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清履新滿仨月,33家券商收近百張罰單,頭部券商已悉數領罰

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5月7日訊(記者 高豔雲)至5月7日,吳清獲任成為證監會主席間剛好過去3個月。「嚴監嚴管」正給證券行業打下更為深刻烙印,尤其是在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方面,監管力度更大。多家頭部券商主體被罰,高管被罰,暫停業務資格等的罰單多而密集。特別是在五一節前的4月29日,一批罰單集中開出,而這個時點的罰單,顯然會對當期的分類評級帶來影響。

易董數據統計顯示,截至5月7日,自2月7日以來,監管累計向券商下發98張罰單,總計33家券商違規遭罰,3家券商遭立案調查,其中的兩家快速收到巨額罰單。

相較以往,近3個月的券商罰單有五方面不同,一是罰單對頭部券商已悉數覆蓋,遠超以往對頭部券商的罰單數量;二是涉及投行業務違規罰單增多,且近期的罰單有向債券承銷業務蔓延形勢,近日已有多家券商因此遭罰;三是券商與負責人的雙罰較多,且高管被罰例子時有出現;四是違規遭罰業務的覆蓋面顯著擴大,兩融、股權質押、場外衍生品、自營投資等均有涉及;五是從立案調查到罰單落地,間隔時間較短,如中核鈦白案中對兩券商的處罰,從立案調查到處罰告知,時間間隔僅一週。

33家券商違規遭罰

上述98張罰單中,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下發罰單合計88張,上交所下發5張、深交所下發4張,北交所下發1張。就各地證監局下發罰單數量分佈來看,4個地方證監局下發罰單較多,分別是北京證監局(19張)、深圳證監局(15張)、河南證監局(12張)、上海證監局(8張)、廣東證監局(7張)。

4家券商罰單較多,分別是原新時代證券(現誠通證券)(11張)、中原證券(10張)、海通證券(8張)、招商證券(6張)。

就對業務違規遭罰人員來看,目前已有多達百餘人被罰。

3家券商因違規被立案調查,分別是海通證券、中信證券、東吳證券,其中海通證券、中信證券收到巨額罰單;華西證券於4月12日公告被暫停保薦資格6個月。

從違規類型來看,「內控不規範」成為諸多罰單頻頻提及的違規類型關鍵詞,此外,超過10張罰單指向投行業務違規,違規炒股也是諸多違規行為之一,違規代銷、不當營銷、自營違規等違規行為也是屢見不鮮。

頭部券商中,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銀河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券、國泰君安、廣發證券、申萬宏源等,均已有罰單在身。

在4月30日公佈的罰單中,中金公司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行政監管措施,時任分管上述業務的高管丁瑋被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中金公司存在自營和投顧賬戶間發生交易,利益衝突管理不到位,開展場外期權業務不審慎,對子公司業務和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範的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相關規定。

中信建投當日也因為場外業務違規遭罰,罰單顯示,經查,中信建投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自營業務不審慎,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公司治理不規範等問題。北京證監局責令中信建投就上述問題認真整改,並在監管措施決定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

海通證券4月29日因股票質押業務風險管理不審慎、收益互換業務違規、個別風險債券內控不健全、個別私募基金實際投資標的超出範圍等諸多問題,公司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時任分管高管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海通期貨也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此外,中信證券與海通證券近期的一則重要立案罰單,則是與中核鈦白兩融業務違規有關。

招商證券4月30日因投行業務違規被深交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4月19日,國信證券與公司時任分管股質回購業務高管一同被深圳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存在股票質押業務違規、紓困產品管理不足、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為金融機構規避監管提供便利等問題。

華泰證券4月19日的罰單顯示,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違規事項主要是2019年與外部機構合作舉辦客戶培訓交流會,涉及講解證券行情走勢等相關內容,該營業部未對活動開展、議程、內容、講師資質等進行合規審核。

銀河證券4月16日的罰單顯示,公司存在開展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情況,公司及一位高管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廣發證券3月22日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公司因在參與正選網下詢價過程中違規。

申萬宏源證券2月8日被證監會採取責令改正措施,違規內容涉及承銷盡調不規範,託管履職不盡責。

2月18日消息,國泰君安證券梅灣路營業部時任總經理周靖傑被廣西證監局處以53萬元罰款,經查明,周靖傑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周靖基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二是周靖傑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

重罰典型案例一:中核鈦白案兩券商收巨額罰單

4月30日,中核鈦白公告,公司實控人王澤龍收到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法製審核,本案現已辦理終結。

處罰情況如下:

證監會決定對王澤龍合計沒收違法所得6063.8萬元,並處以7250萬元罰款;

對洪浩煒沒收違法所得1419.39萬元,並處以700萬元罰款;

對中信中證合計處以4650萬元罰款,對中信證券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91.07萬元,並處以2325萬元罰款;

對海通證券合計沒收違法所得78.94萬元,並處以697.5萬元罰款;

對韓雨辰合計處以77.5萬元罰款。

重罰典型案例二:華西證券暫停保薦資格6個月

5月5日,華西證券發佈公告,江蘇證監局決定暫停公司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暫停期間自4月28日至10月27日。

華西證券被罰,與金通靈2019年定增保薦項目有關,華西證券在該項目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

該定增項目的兩名簽字保代一同遭到處罰,江蘇證監局認定劉靜芳、張然為不適當人選,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重罰典型案例三:原新時代證券(現誠通證券)連收11張罰單

北京證監局最新披露顯示,原新時代證券(現誠通證券)被採取出具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經查,公司在被接管前長期存在未按規定如實向監管機構報送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以及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等事項,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

北京證監局對原新時代證券時任分管投資銀行業務的副總經理萬勇,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田德軍,時任董事長劉汝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封照波出具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決定;對時任監事會主席郭慶濤,時任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武津成、時任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楊程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葉順德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重罰典型案例四: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最高遭罰沒超1億

農曆大年三十,監管劍指「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紅線。

相關罰單顯示,證監會組織稽查執法、日常監管力量集中查辦了招商證券多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共對63人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8173萬元;對1人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將1人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46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擬對3人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對5人採取監管談話、38人採取出具警示函。

由於招商證券多名員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長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交易股票、委託他人炒股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其深入全面整改,嚴格內部問責,約談相關違規人員,落實問責全覆蓋,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

發佈的證券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違規炒股處罰包括:招商證券時任總裁熊劍濤、長城證券時任副總裁韓飛、招商資管時任總經理吳光焰、招商證券時任投資銀行業務十部負責人宗長玉。

其中熊劍濤因違規炒股最終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韓飛因違規使用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並買賣股票,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罰一沒一,罰沒累計達1.17億元。吳光焰、宗長玉則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霍達作為招商證券董事長,趙斌作為招商證券時任合規總監,胡宇作為現任合規總監,均負有管理責任,分別被出具警示函和監管談話。

嚴監管政策成「高頻數據」

為堵住漏洞、嚴格監管,自吳清上任證監會主席以來,監管政策出台的數量和頻率可謂是「高頻數據」。

資本市場第三個「國九條」於4月12日推出,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

同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就《關於修改〈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將《清單》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1項「正選企業檢查」的抽查比例由「隨機抽籤的比例為5%」修改為「隨機抽籤的比例為20%」。

同樣在這一天,證監會就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下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規定》從四方面出發,督促上市券商成長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榜首。一是踐行人民立場,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二是優化發展理念,統籌規範融資行為;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合規風控水平;四是加強市場約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3月15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也即相關機構建設的「施工圖」。其中強調,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並重,對無視、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加強行業機構股東、業務準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員任職條件與備案管理制度。

被譽為「315新政」同日發佈,證監會當日發佈《關於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出8項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上市委委員和審核註冊人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