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海實業發展集團原董事長劉傑一審獲刑11年零3個月

新京報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官微消息,5月7日上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淮海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傑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違法所得1488.8458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基利用擔任淮礦集團副總經濟師兼多種經營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淮礦集團內部產品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淮海實業發展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獲取內保產品資格等方面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3年,劉傑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8.8458萬元,其中175.9932萬元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傑受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違法所得全部退繳,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劉傑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劉傑於2023年2月13日被查,2023年8月3日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傑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三觀扭曲,道德敗壞,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公款旅遊;不知敬畏,恣意妄為,利用人事權力大肆斂財,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利慾熏心,見利忘義,靠企吃企,把國有企業辦成「家族式腐敗」的溫床,與親友和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