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4所高校2024年繼續開展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

上海市教委介紹,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上海市進行普通高校專升本、插班生工作試點的批複》,上海市教委經研究決定,同意複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師範大學、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14所普通高校2024年在部分專業中繼續開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

現將招收插班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對象為2023-2024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級優秀學生。學生一年級所修課程考試成績均須及格(不含補考及格)且達到報考試點高校規定的成績要求,並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其他條件,經學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後可以報考。每位學生只能報考1所試點高校,學生學籍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只能為每位學生出具1份相關證明。

二、各試點高校插班生報名時間原則上定於2024年5月10-14日(具體時間以各校公佈的招生簡章為準),筆試定於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統一開考。各試點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的報名條件、辦法、專業、招生計劃、考核辦法、錄取方法等詳見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經市教委備案後,統一向社會公佈。各試點高校要統籌考試安全保障工作,及時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試點高校須嚴格按照公佈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

三、各試點高校在全面考查學生情況後,根據自主確定的條件擇優錄取插班新生,擬錄取的插班新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正式錄取。被錄取的插班新生名單,由錄取高校於2024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教委。插班新生按錄取高校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四、各試點高校應加強對插班生考試招生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工作,各選拔環節全程接受監察部門監督,所有測試均應安排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各試點高校不得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插班生試點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各試點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對插班生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各試點高校健全和完善招生監察制度,涵蓋命題、考務、複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須嚴格標準,規範操作,強化監督,化解風險,確保公平。

五、各試點高校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佈插班生考試成績、合格線及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插班生學費收費標準按照招收插班生試點學校2023年秋季學年相同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市教委將根據各試點高校插班生招收情況,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

文:吳金嬌

圖:上海市教委官網截圖

編輯:儲舒婷

責任編輯:樊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