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關係:搭子、密友還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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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編輯邀我寫一篇關於大學生寢室關係的文章時,我腦海中浮現出的第一句話就是「感謝室友不殺之恩」,這個梗流行起來的時候,我自己還在上大學。一眨眼10年過去了,我很慶幸當年的室友還是親近的朋友,對心理學專業知識的掌握,加上畢業後的人生經歷,也讓我對室友關係有了新的感悟。

    我讀書時,班里曾專門開過班會討論寢室關係,我仍然記得輔導員所說的,「室友不一定非得是朋友」。當時,很多同學都嚇了一跳,覺得這個說法彷彿觸犯了什麼禁忌。現在回憶起來,我覺得輔導員能說出這句話很酷——直接、坦率、真實,並且勇敢地打破了我們對團體關係的刻板預期。輔導員還說:哪怕不是朋友,大家也要學會在同一個空間里相處。那時我並沒有完全理解這句話,也想像不出「能夠在同一個空間里相處卻不做朋友」的寢室關係會是什麼樣子,現在我覺得,恰恰是因為「在同一個空間里相處」沒有具體明確的標準,我們每個人才有機會試著去定義自己和室友的關係,這也使得探索寢室關係成為了一個有意義的學習過程。

    面對寢室關係,我們可以求助於一些寬泛的指導框架,例如「求同存異,學會包容」或是「及時溝通,不積壓矛盾」等。不過,探索最適當的室友相處模式,歸根結底需要依賴於我們每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相比於「寢室關係應該是什麼樣的」「我們可以用哪些方法去探索和定義我們的寢室關係」或許才是更值得關注的議題。

    我想到的第一個方法,是「全方位價值契約」。這個方法常常被用在團體心理諮詢中,諮詢師會讓團體成員積極探討大家在團體里的行為準則,然後在達成共識之後一條一條地記錄下來。雖然諮詢師會向團體成員介紹全方位價值契約的概念,並總結和記錄契約內容,但真正對契約作出決定的人是團體成員。我想,這在寢室關係里同樣適用。雖然沒有團體諮詢師,但是只要寢室成員開始積極思考「我想怎樣和室友相處」,並且主動表達自己的想法和偏好,爭取達成共識,這樣的交流就能起到積極的協調作用。

    契約條款可以是具體的行為,比如「每週六下午一起打掃寢室衛生」或者「每天十一點之前熄燈」,也應該包括一些宏觀的目標和規範,比如「室友之間相互幫助,促進彼此的成長」或者「尊重彼此的邊界」。當發生衝突的時候,寢室成員可以回顧這份契約,一方面以此提醒自己在寢室里建立健康關係的本意,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衝突作為契機,進一步優化室友關係的框架與模式。

    另一個有幫助的方法是「第一人稱陳述」。它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訴求,並且避免對他人的指責。和全方位價值契約不同,這個方法並不要求全體寢室成員的參與,每個人都可以單獨實踐和練習,並且可以用於任何類型的人際溝通之中。具體來說,在練習第一人稱陳述的時候,要用「我」作為每句話的開頭,比如「我看到了」「我聽到了」「我感受到了」「我希望」「我想要」等。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寢室成員睡覺很晚,並且在室友們都已經休息的時候才去洗漱,甚至弄出很大的聲響,很可能會讓室友感到不爽。這種情況下,「你有完沒完了」的表達方式很可能會激化矛盾,在早上起床後大聲洗漱吵醒室友的「報復」行為也會引發更多的衝突。如果實踐第一人稱陳述,則可以說,「我昨天入睡之後聽到你洗漱的聲音,沒休息好,心情不怎麼愉快,如果你之後可以早些洗漱,或者聲音小一些,對我會很有幫助的」。這個方法看起來很簡單,但是要想在情緒激動的時候也堅持這樣的表達方式並不容易。另外,它也可以幫助我們表達一些非常脆弱的感受,比如,當一名寢室成員缺席了室友生日聚餐時,過生日的寢室成員可以說,「我注意到你參加了另外幾個室友的生日聚餐,並且非常用心地準備了禮物,你缺席了我的生日聚餐也沒有告訴我原因,我覺得自己好像被你忽視和疏遠了,感到有些受傷」。最初練習第一人稱陳述的時候可能會覺得有些笨拙和尷尬,這是很正常的,等到習慣了這種自我表達方法,就會順暢很多。

    很多學生在設想自己的寢室關係時,常常會模糊地期待一段積極的體驗。但是,這份關於積極體驗的期待,很可能是「事情都按照自己的喜好來發展」,而這多少有點不切實際。相比於想像中的全然正面的體驗,也許更值得我們期待的是「有意義的體驗」。在一段有意義的體驗里,可能會有一些困難的、不舒服的時刻,但年青人恰恰能從這些經歷里學到很多,比如定義自己的人際關係風格、學會表達脆弱感受的方法、設立健康的人際邊界……這些學習將會讓人受益終身。想和室友成為親近的好朋友,需要一些可遇而不可求的緣分,而在和他人的近距離互動中發現自己,成為自己,卻是我們更可能通過努力實現的成長。

蒼鷺(心理諮詢師)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4年05月08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