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醉駕致2死3傷案明開庭,死傷者家屬稱肇事方半年多無任何道歉

2024年5月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分別從鍾國英和江元謙家屬處獲悉,姚某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將於5月11日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

2023年10月23日17時21分許,姚某明醉酒駕車超速追尾一輛小型汽車,致使車上5人2死3傷。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崗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下稱《認定書》)顯示,經鑒定,姚某明酒精含量為220.48mg/100ml,且超過限速標誌的最高時速(限速60km/h,實際119km/h,超速98.3%),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現場。受訪者 供圖事故現場。受訪者 供圖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故中喪生的鍾國英已九十高齡,生前曾擔任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總經濟師,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據此次事故的死傷者家屬介紹,姚某明未取得死傷者家屬的諒解,據龍崗區檢察院提出對姚某明的量刑建議只有兩年一個月。

交警認定姚某明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據鍾國英的家屬介紹,鍾國英於1954年考入華中師範大學物理系,1958年8月被保送到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深造,1961年到武漢原子能研究所工作。1978年調到廣東省電力設計院工作,1991年被任命為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總經濟師,1993年10月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全程參與了大亞灣核電站建設。鍾國英退休後,於1998年創辦深圳盛萬江傳感技術有限公司(下稱「盛萬江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直至遭遇嚴重車禍。

鍾國英的家屬介紹,2023年10月24日下午,劉霽虹(澳籍華人)駕駛盛萬江公司黑色商務車搭載公司董事長鍾國英、董事鍾昀、銷售經理江元謙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戶,正常行駛至深圳市龍崗區園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橋路段時,被姚某明駕駛的汽車飛速從後撞上,致使商務車車身前部與左側護欄發生碰撞。此後,商務車又撞上同向行駛的由陳先生駕駛的車輛。此次事故導致鍾國英、江元謙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其餘3人受傷,其中劉霽虹重傷。所幸的是,陳先生及其車上的一名乘客未受傷。

《認定書》。受訪者 供圖《認定書》。受訪者 供圖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崗大隊於2023年10月31日作出的《認定書》顯示,姚某明醉酒(經鑒定酒精含量為220.48mg/100ml)駕駛行駛系及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車速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限速60km/h,車速119km/h,超速98.3%),且未觀察道路情況,未確保安全駕駛,其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劉霽虹等人不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

死傷者家屬:半年多未等來肇事者及家人任何道歉

據瞭解,今年43歲的姚某明是東莞市樟木頭鎮人,系深圳市弘興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成立於2014年,註冊資本50萬元。事發次日,姚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據死傷者家屬介紹,據姚某明交代,事發頭一天晚上,姚某明跟朋友喝了半斤白酒和三四兩洋酒;事發當日上午,姚某明又喝了一升啤酒;當日下午,姚某明又喝了4瓶啤酒。

此外,死傷者家屬稱,事故發生已過去半年多,他們沒有等來姚某明及其家人的道歉和懺悔,雙方也從未達成任何賠償協議。

「據我們瞭解,姚某明除了認罪認罰外,沒有任何的減輕量刑的情節。」死傷者家屬認為,此次事故造成2死3傷、3輛機動車受損,姚某明已被交警認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且其無能力賠償數額肯定超過六十萬元,如法院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在三至七年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