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亡父註銷手機號需出具公證書?服務不妨儘量與人方便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5月25日,遼寧瀋陽一網民發佈影片稱,他到營業廳為亡父辦理手機號銷號業務,卻被營業廳工作人員告知,需要其他繼承人簽協議書,放棄該手機號繼承權後才可銷號。該網民認為此規定不合理,於是和工作人員發生爭執。26日,遼寧省10086客服工作人員回應稱,確實需要公證處提供的公證書,證明其他繼承人自願放棄號碼的繼承權,或者等號碼欠費停機滿60天自動被註銷。(據5月26日極目新聞報導)

營業廳工作人員要求提供證明(圖源:影片截圖)營業廳工作人員要求提供證明(圖源:影片截圖)

據報導,朱先生的父親於去年7月去世,手機一直存放在自己這裏。因一直有騷擾電話攻入,他在25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父親的死亡證明等,前往瀋陽市和平區太原南街的移動營業廳辦理銷號業務,他查詢餘額髮現賬戶賸餘194元話費,希望銷號後將賸餘話費取出。工作人員卻告知他,需提供其他繼承人放棄對該號碼繼承權的證明。

這個銷號流程還真是令人費解。通常,如果機主去世,手機號註銷由親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去世者的身份證、關係證明到辦卡營業廳提出銷戶申請,工作人員負責手機號銷戶即可。朱先生為亡父註銷手機號,他已攜帶了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父親的死亡證明,這些證件已經足夠證明機主號碼與業務辦理者的關係,按程序註銷就可以了,為何又要節外生枝,要求「死亡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都健在,需要來簽署一個放棄繼承權的協議書」?

雙方發生爭執(圖源:影片截圖)雙方發生爭執(圖源:影片截圖)

從法律上來講,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機主去世後,涉及財產繼承,通常會牽扯到死亡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區區一個手機號碼的註銷,需要這麼麻煩嗎?即便是賬戶賸餘194元話費,這也不是多大的一筆遺產,難道還擔心繼承人會為此扯皮?

從報導上來看,該手機號碼是朱先生為父親辦理的,每月的手機費用是朱先生繳納的,他攜帶證件來辦理註銷,這不是順理成章的事嗎,話費餘額退給他也是合理的,若還要牽扯到其他親屬,這難免讓人想不通。

客服解釋稱,此舉是因為銷號業務涉及退還話費餘額,且手機號可能註冊、綁定其他賬戶,所以才有此規定。如果無法開具公證書,可以等待號碼欠費停機滿60天后自動被註銷。

營業廳工作人員要求提供證明(圖源:影片截圖)營業廳工作人員要求提供證明(圖源:影片截圖)

這個解釋雖說是為了保護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避免出現其他繼承人來扯皮的情況,卻難說是合情合理的規定。有網民質疑,這是不想退掉話費餘額。因為等號碼欠費停機滿60天自動被註銷,這就意味著卡上的餘額不用清退,被月租之類給耗完為止。

類似老人去世後,親屬拿著存摺去銀行取款,要求辦理公證的事屢有報導。這雖然是為了保障存款安全、保護繼承人利益,但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仍要求繼承人辦理公證,將使繼承人承擔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用支出。今年4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對外發佈《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從提高簡化提取賬戶限額、擴大簡化提取範圍等方面為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提供更多便利。比如,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在這個限額內,繼承人無需提交公證書就可以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

金融部門的便民舉措不妨供電信部門借鑒。只因卡上有194元餘額,為銷戶要把親屬召集到營業廳就很不現實,這是顯而易見的痛點。因為親屬來去的交通費可能都不止這個數,無論從時間成本還是經濟成本,都不划算。難怪當事人在無奈中悲憤地表示,卡上的話費餘額可以不要了。

一些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應該是站在服務對象的角度,設身處地為服務對象著想,儘量優化便捷工作流程,把方便讓給群眾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