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三千萬元,貴州省科協原一級巡視員馬長青獲刑11年半
新京報訊 2024年5月28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原一級巡視員馬長青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馬長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馬長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馬長青利用擔任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委常委、副市長,貴安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09萬餘元,其中1700萬元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長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馬長青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馬長青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劉佳妮